被举报人:岐山县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于银花,性别:女,职务:现任招商局局长
举报事实、理由:
(1)2017年8月岐山县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以“租期6年,前2年享受免交租金”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招来我公司并组织签约租赁入驻陕西华开公司厂房,6个月后周围租赁费上涨,受利益驱动,于银花与陕西华开公司合谋毁约要将我公司赶走另谋高价。行为实施上没有按当初合同约定的发生纠纷时通过法律主张进行。而是于2018年3月12日在我公司没收到任何搬物通知,在没法院授权的情况下,于银花带领招商局副局长和三男两女工作人员现场看着让陕西华开公司出动人员,趁我公司人不在时私自非法打开我车间大门,往外抢搬厂房内我公司资产设备。我公司法人董事长闻讯后赶到现场进行制止。因孤身一人被对方几十名人员群殴倒在血泊中。于银花在就要发生流血事件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阻止而是率领在场的工作人员临阵脱逃。造成我公司董事长被暴力打伤,企业资产被非法转移扣押至今4年到现在未归。
(2)非法扣压时于银花领导招商局人员没有对被搬企业资产进行造册登记、邀公证处公证。造成被扣压的资产设备数目从此成为一笔糊涂账(一处在房内,一处在露天已风吹、雨淋、日晒生锈)。由于资产数字说不清楚给后来的政府调解和法院执行带来极大困难。
(3)被举报人有插手行政干预司法之嫌。
2018年岐山县法院一审判决中不顾当地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本合同中“租期一届6年,前2年免交租金”的条款,在肇事方陕西华开公司中途违约,大打出手暴力赶走了我公司(留下资产,净身出户,董事长遍体鳞伤)的情况下,法院虽判华开公司要如实归还搬去我公司的资产设备,可还要我公司给陕西华开公司交纳入驻6个月来的租金10万元,该法院没有主持正义明显袒护肇事方,并存在故意拖延办案、越级审批拖延办案时间、采信虚假证据、不及时向二审法院移交案件,对因停工停产眼看面临倒闭的我企业,进行高利贷收费等系列行为匪夷所思。法院一熟人向我私下透漏:官司前,招商局于局长给法院某领导打过招呼,意思让我公司败诉。
(4)2019年12月9日,当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以“一审事实认定错误”撤销岐山法院一审判决,要执行被搬去的资产设备,现场这些杂乱无章的资产设备,因为当初既没公证档案又没各方共同的签字清单。面临如此一塌糊涂情况,要于银花前去配合工作,她直接说这事她不管,她说:“当初签不签合同,是你们公司与华开公司之间签的合同,与我招商局有何关系?!”(当初我公司并不认识华开公司,是因为信任政府,是你们招商局把我公司招来并组织撮合下,大张其鼓、合影留念、仪式隆重在你招商局会议室与华开公司签的合同,双方并非在马路上或者躲在阴暗的角落里偷偷摸摸、随随便便签的合同。现在怎么就沦落到与招商局没有关系了?如果这两个公司是在蔡家坡犯罪作案,你们招商局提供了圆珠笔、办公桌、会议室等作案工具岂能脱了干系?)因为错过了这次收回资产设备的最佳机会,后来因某种大手幕后操作案件,使其反反复复,一波三折。致使我企业资产设备从此再也没有收回。
(5)用虚假公文歪曲并捏造事实、敷衍塞责,蒙蔽应付上级有关组织对信访案件的调查:2022年元月以于银花为首的招商局在回复陕西省工信厅“陕企通”企业维权部门调查中:a, 把非法扣压企业资产设备(如此一笔糊涂账)的性质美化成是“替受害企业妥善保管”;b, 胡说八道我们公司来是为给陕西华开置业公司造汽车部件,真实情况是合同上我们只租他们地方,与他们业务上没有任何供求关系,即使这份合同完整延续下来,后期我们造了汽车零部件,我们销售给谁也是我们自己的事;c,说我们公司“环保不达标”,实际情况是我们公司生产经营中的环保情况是来之前招商局考察通过的,否则就不够条件入驻,来后生产期间从没接到过岐山县环保部门的责罚与整改甚至停产等通知(可以查环保局的执法档案)。话说回来假如把污染企业招来也更是招商局自己的失职。d,说扣压我公司的是“几台电焊机和废料”,现在我企业全部资产设备包括办公设备(照片上一群机器轮子清晰可见)就在现场堆放,怎么就是废料呢?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综合上述:于银花作为招商局长代表政府形象,自己首先应该诚信、守法、言必信,行必果。以政府良好的信誉度赢得投资商信赖,但却带头见利忘义,台前幕后涉案放纵支持肇事单位,采用违法手端简单粗暴处理招商区内的企业矛盾纠纷,放纵不良企业背信弃义暴力“欺客”,以损人利己的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为达到包庇纵容不良企业的目的,在给上级组织回复公文中竟然不惜给自己与她领导的招商局扣上“招来了环保不达标的污染企业”的屎盆子,以自己之矛,戳自己之盾。把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莫须有”陷害,上演了个淋漓尽致。而当群众生命和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无动于衷(人们不难质疑这个人的党史教育怎么就走了过场),彻底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党性。其法制观念淡漠(堂堂局长给非法抢搬并扣压他人财物近似黑社会性质的一群法盲,现场作自己认为该行为正确的见证人),工作方法不当。致使投资商资产设备从2018年3月至2022年4月,4年来还被非法扣压在自己招商辖区内。而肇事者又实际上根本没有很好地保管这些资产设备,露天的已成锈铁,部分已经丢失。4年来受害企业停工停产经济损失 达600万元。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于银花千方百计包庇陕西华开公司,置党纪国法与不顾,不择手段打压我公司,她为什么要这么做?她与陕西华开公司之间幕后存在什么关系?
2021年我公司多次将举报信送达岐山县纪检监察部门,在该县域内遭遇推诿、扯皮。既不严肃认真调查处理于银花的问题,又不协调解决受害企业实际存在的停工停产问题。现在,我公司恳求各级纪检监察单位,亲入实际调查以上所反映的问题。核实澄清岐山县有关单位以前对该事件的各种虚假应付汇报材料,对被举报人的失职与渎职行为予以严惩,让受害企业早日收回被扣资产设备,并对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有个说法。
举报者: 陕西新奥特金属磨料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091701619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