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西安讯(李成良):2021年5月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反响强烈的,岐山县法院先后2次审理陕西新奥特公司(以下简称新奥特)与陕西华开公司(以下简称华开公司)合同纠纷案中,法院领导违规审批拖延办案,法官枉法裁判,大量灌水的虚假鉴定时间延误办案坑害投资商事件。检察院进行首次调查。期间经过新奥特公司努力配合调查取证后,如今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上篇:岐山县法院在本案中彻底腐败
2018年4月8日岐山县法院对投资商新奥特公司诉讼华开公司合同纠纷事件进行了立案。案件编号:(2018)陕0323民初615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 普通案件从立案之日起最长6个月结案,如需延长时间的经本法院院长审批最多可再延长6个月(也就是说本案在岐山县法院最长12个月,便是一堵墙)。如果还需延长时间必须上一级(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批。2021年5月岐山县检察院在调取查阅岐山县法院案件卷宗后,发现在长达19个月的 延期办案中没找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复。全是岐山县法院一位副院长自弹自唱一连3次自己给自己单位一路批下去。(二)2018年 华开 公司为赶走新奥特千方百计给罗 织过罪名,其中一条是新奥特在租赁他们厂房期间,机器设备损毁地面。这条罪名 经技术鉴定后因不成立被岐山县法院否定。
但在办案中这个鉴定时间占用了151天(也就是5个月)的时间,被岐山县法院认定为办案中途的鉴定取证时间,成了拖延案件的客观理由。而实际上2021年6月曾经负责这项技术鉴定的陕西华春工程技术鉴定公司告诉新奥特:像这类水泥地面出现简单3厘米左右的部分坑洼情况,他们公司仅1星期就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报告,公司人手忙排不上队时也最多拖拉用户1个月,哪能用了5个月时间?那么岐山县法院当时对这个151天的天文数字是麻痹大意审查不严还是心知肚明有意采信?下面更为荒唐地事件会更加让人豁然开朗 :(三)按规定涉及官司类技术鉴定,鉴定前必须有原告与被告双方签字认可这个鉴定公司才能做鉴定,以免鉴定公司有资质、职业道德方面问题及与官司另一方存在应该回避的嫌疑关系问题。但在这场官司中当初对这家公司选择,新奥特没有被人通知确认认可签字。是谁越俎代庖替新奥特公司签了还是在岐山县法院眼里,新奥特公司不必要签字?案件整个过程全是岐山县法院与华开公司联袂起来,在幕后一唱一合,对新奥特演练了一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独角戏。(四)华开公司在法院交换证据时给新奥特公司提供的陕西华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为:西安华融国际大厦第17层01室(见证据材料照片)。2021年6月根据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的线索,新奥特公司派人顺藤摸瓜去找这家鉴定公司,核实当时的真实鉴定期限时,这个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的华融国际大厦最高楼是16层。根本就没有什么17层01室。守护大厦的保安人员及写字楼内办公人员幽默风趣地说:“你们还为我们加盖了一层楼
?!”华开公司提供这样子无虚有的鉴定公司地址,当时堂而皇之,大摇大摆的走上岐山县法院庄严的国徽下法官调查过没有?为此《人民网》微博仰天长叹道:在一个政治生态与营商环境被严重破坏的土壤里,不是投资有风险,而官司风险已成为危害正义的秒杀!
中篇:蔡家坡招商局长于银花在本案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1)2018年3月12日,作为国家公务员,党和政府多年培养的领导人、也是这次招商引资的负责人蔡家坡招商局局长于银花,在投资商新奥特与招商企业华开公司人员发生流血事件场合,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阻止而是率领在场的副局长及手下工作人员(共三男两女)临阵脱逃。造成投资商被暴力打伤,企业资产被非法转移扣押至今未归。
(2)作为招商引资的负责人。当天能去事故现场总有一定的目的性。退一万步说即使两家企业散伙,招商局作为中间人也该起码让抢搬资产一方(其实抢搬行为已严重违法了),对被搬走的企业资产进行造册登记,政府中间人在册上签字。以免事后所搬去的资产数字、规格说不清楚。给以后政府调解或者法院判决带来困难。但于局长却什么也没做。致使那边搁置的企业资产几年来成为一笔糊涂账(一处在房内,一处在露天已风吹、雨淋、日晒生锈)。请于银花局长给全国人民解释一下:2018年3月12日那天他们跑到那里干什么去了?她和招商局随行人员那天是属于正常上班还是休假?领没领国家工资?
(3)两家企业之间矛盾发生后,华开公司一高层副总在电话中透漏说:其实是于银花局长给我们指示让你们公司走的。作为招商局长代表政府形象,自己首先应该诚信、守法、言必信,行必果。以政府良好的信誉度赢得天下投资商的信赖来蔡家坡投资,怎么能带头见利忘义,怂恿不良企业背信弃义暴力“欺客“呢?
(4)2019年12月9日,当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拨云见日撤销岐山县法院的荒谬判决,改判华开公司违约,要其归还搬去新奥特公司全部资产。新奥特董事长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去招商局办公室找于银花交涉时(是招商局当年打着招商优惠政策的旗号把新奥特公司笑脸相迎招来的,现在说骗来的也不过分,没有他们就没有新奥特公司与华开公司在招商局的签约),但于银花直接说这事她不管,她冷若冰霜说:“签不签合同,是你们新奥特与华开公司之间签的合同,与我招商局有何关系?!(当年作为招商引资的工作成绩,曾经光荣地上报给县政府,签约仪式结束后还一起欢腾雀跃的合影留念,给自己和单位脸上贴满了金,咋一眨眼就成了与自己没有关系?试问:招商局与招商企业没有关系,那与什么有关系?)”因为错过了这次收回资产的绝佳机会,后来案子在各种无形之手的操作下反反复复,一波三折。致使这家蒙难企业资产至今3年过去了还在被他人私自扣押。
下篇:给企业造成的巨大损失
2018年3月被强行搬去的资产及设备,如今3年了还没归还到新奥特手里,3年来受害公司机器不能转动,订单不能生产,留下一个裸奔的董事长在失信企业与政府、法院之间来回折腾的身心创伤难以言表。
2021年中央政法委 整顿政法队伍时出台政策: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应对肇事者予以立案。而我公司正常1年经济效益均在150万元,3年合计在450万元以上;凡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系滥用职权罪,应予以立案。我公司已逼迫停产3年,机械设备还没执行回来。因此,要对岐山县法院涉案的副院长及审判长张红波、景东平;蔡家坡招商局长于银华失职与渎职行为必须严惩,并对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有个合理说法。
(本新闻原创稿件作者,系陕西新奥特金属磨料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图为华开公司在法院提供的陕西华春工程技术鉴定公司的虚假地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