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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高新区吴明苍:夏日里苦苦的等待

 
  发布日期:2020-6-10  查看次数:1950  来源:华正网
 
 

 

六月的安康大地,万物焕发着勃勃生机,水绿天蓝,层峦叠嶂,在这片中国西部唯一的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内,自然景色迷人,生态环境优美,神奇灵秀、水域丰盈、云雾山绕、峰岭簇立、幽谷飞瀑、古木参天,可谓是一年中最美的季节。

傍晚时分,在徐徐的夏风里,五十岁的安康市汉滨区建民镇花园沟村二组村民吴明苍,孤独的站在汉江江畔,望着江对面一桥之隔的安康高新区,不禁潸然泪下,十三年来,为了拆迁安置,自己一路风雨一路泥泞,其中的坎坷与挫折,又有几人能懂……

吴明苍最近向各媒体写信,反映自己十几年来在拆迁安置过程中的种种遭遇、官司缠身,希望通过媒体,让全社会都来关注他的问题,最终能予以解决:

2007年9月17日,安康生物科技工业园区统一征地办公室向我下发了《搬迁通知》,该通知限我们一家人在2007年9月30日前自行拆迁,并在附加条件中写道:“接此通知后,你户人身、财产安全问题自行负责,与园区无关”。17日下发搬迁通知,30日前自行拆迁,短短13天时间,我们能拆迁完毕吗?还说什么人身、财产安全与你们无关,真的和你们没有一点关系吗?

时间到了2011年7月3日,安康高新管委会、花园村村民委员会和我签订了一份《拆迁安置协议》,该协议第三条明确规定:按照实物置换的政策和办法,拆一还一,等量置换,依据原核定拆迁房屋面积,按照1:1进行产权置换。关于安置地点的选择,协议第一条写到:乙方(吴明苍)置换安置房选择一套在居尚枇杷园小区,其他所剩置换安置房、经营性用房、奖励指标性购房选择在居尚花园小区;居尚花园小区布局有:金州美食城、二手车市场、家具市场等;居尚花园小区内的金州美食城将于2013年12月31日前竣工(时至今日还是个未知数)。

按照实物置换的政策和办法第6条规定:乙方(吴明苍)选择居尚花园小区实物置换的,无偿给拆迁户确权40平方米,其中20平方米在金州美食城确权,另外20平方米在居尚花园小区经营性用房内确权。

关于违约责任,拆迁安置协议明确要求:甲方(高新区管委会)若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时(包括金州美食城经营性用房),每逾期一个月,给乙方(吴明苍)每户每月赔偿1万元。

协议签订后,我梦想着早一天住进宽敞明亮的新房,一家人美满的过上幸福的生活,然而事情的进展却一波三折,美好的憧憬被残酷的现实击打的支离破碎,自己甚至还惹上了一身官司。

两年后,即2013年的7月28日,花园沟村村民委员会的一纸所谓的《花园沟村安置房具体要求的报告》让村民们彻底傻了眼,这份向高新区社区管理局的报告中写到:花园居尚小区的安置,按原高新区的安置预期不能交付安置房的文件精神、违约条款,同意按罗家村安置方案实施,违约金每户付3.5万元,另加金州美食城未予期交付,兑付每户1.5万元,共计5万元。在该份报告的落款处,村委会公章极其模糊不清,花园沟村八个村民小组有七个组长签了名,唯独六组组长党某平坚持原则,没有签字。

这5万元是什么钱?金州美食城压根就没有建设,按当初《拆迁安置协议》规定,金州美食城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竣工,然而直至今天,金州美食城连个影都没有,按照规定每逾期一个月,给乙方每户每月赔偿1万元,这样计算下来,高新区管委会支付给村民的不是区区的1.5万元,到今天应是60多万元呀?!

另外,村委会的这份所谓的《报告》又是如何“出炉”的呢?

据当时参加签字的一位小组长讲:高新区管委会把我们村干部一帮人召集到一酒店内,先入席喝酒,等大家喝的迷迷糊糊的时候,拿出提前写好的《报告》让大家签字,并私下偷偷给每个小组长价格不菲的“好处费”。

试问各小组长,你们也是拆迁安置户呀?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不知东西南北?高新区当年明明违约七个月,应付违约金7万元呀?怎么变成了3.5万元?另外,高新区管委会违约在先,理应求得各拆迁户的包容和谅解,怎么变成了村委会及你们各组长向管委会“积极主动”的写报告呢?代表着所谓的民意,急不可耐的表忠心,你们得到了好处,却将我们拆迁群众的利益统统置于脑后,和我们广大拆迁户商量过吗?

2013年10月中旬,一份《安置违约金支付确认表》摆在了花园沟村二组22户拆迁户的面前,让大家签字,当村民稀里糊涂签完字后,高新区工作人员随即偷偷的在该《确认表》的背面,复印上了《关于支付安置房违约金的通知》,对该伪造的通知,大家不予认可,而且当时签过字的原件他们也根本拿不出来?

   该假通知上说:经2013年7月27日花园沟村各村委、村民小组长会议同意(注:花园沟村那份《报告》是7月28日出台的),安置房延期7个月,每户支付3.5万元违约金、金州美食城延期交付,每户支付1.5万元违约金,请各户到高新区财政局领取,落款却是:安康高新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经查:该中心成立时间为2017年2月16日(见上图),怎么在2013年就“发号司令”了呢?假单位发布假通知,他们诱骗欺诈、糊弄百姓的伎俩实在令所有拆迁群众愤怒不已。

本来违约金就没有给够,加之这说不清、道不明的5万元又是什么钱?带着诸多疑惑,我到长安银行安康分行领取了所谓的5万元违约金,但在银行提供的账户明细表上,我发现在备注栏标写的是: “安置补助费”、交易对手名称却是:安康高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这说明高新区给我们的是移民搬迁安置补助费,而不是所谓的违约金呀?!这明显是在套取国家的移民搬迁专项资金呀,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种偷梁换柱、上下欺瞒的手段,群众绝不答应!

  房子是我们村民的私有财产,是人老几辈赖以生存的“命根”!你们说拆就拆,伪造一些所谓的《报告》、《通知》来糊弄百姓,就算是糊弄,也要一碗水端平呀?村上有的干部家属、亲戚家中有几个儿子,人人都享受到了所有“优厚待遇”。而我的父亲,1996年户口本就单列,户下有我的母亲和妹妹,2007年高新区(时为工业园区)拆迁了我父亲的房子(当时房子、土地都是单独记账的),不承认我父亲是主拆迁户,不享受安置户奖励政策、商业住房40平米、过渡费奖励等优惠,统统都没有给,这还有王法吗?!

面对安康市高新区在拆迁过程中上演的一幕一幕:伪造证据、糊弄百姓、中饱私囊、欺上瞒下的丑恶嘴脸,群众怒不可言,要用实际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尊严。

2019年1月,我以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未按照约定履行拆迁安置协议”的名义,将安康高新区管委会起诉到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诉称:高新区管委会未按照协议约定,将金州美食城20平方米经营性用房交付给原告(吴明苍),已构成违约,应自2014年1月日起,按照每月一万元标准支付原告违约金60万元,直至房屋实际交付为止。然而,一审法院只采信高新区管委会的说辞和证据,对我的证据和理由一字不提,也不采信,不实地入户调查、了解实情,仅仅依据我在《安置违约金支付确认表》中签名“同意”领取违约金5万元这一所谓的“事实”,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

我肯定不服一审“行政判决”, 上诉到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讼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为: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应按照《拆迁安置协议》约定,立即向上诉人吴明苍交付20平方米金州美食城经营性用房,自2014年1月1日起,按照约定的逾期每月1万元标准支付违约金60万元,直至金州美食城经营性用房实际交付时止。然而,二审法院依然不采信我的事实依据和证人证言,一纸“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次,真的让我欲哭无泪,各种有力的证据、证言,在法官眼里就犹如草芥,被狠狠地“忽略不计”,我所有的理由,人家一概不予采信,反正你拿了所谓的“违约金”,你就没有话语权了,在众法官的眼里,均是这般武断的认识?!

擦干眼泪,握紧拳头,迎着风雨,继续战斗。

不久,我再次“倔强”的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2020年2月25日,省高院驳回了我的再审申请……

所有的法律路径全部被“堵死”,我的维权道路又在何方呢?

绝不能服输,一定要为自己争一口气!我积极向国内各大新闻媒体求援,希望媒体将我的遭遇公之于众,曝光于天下,让社会舆论给予关注和评论,让有良知的民众都来声讨、谴责所谓的“公权力”丑恶的劣行。

最后,我要提出了自己的几点质疑:

首先,该案从一审到终审,到底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我认为是一场因“合同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理应由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就可审理的民事案子,却变成了一波三折的行政诉讼案,真是滑稽、可笑。

其次,从2007年拆迁安置开始,高新区与我们对接洽谈的部门可谓“五花八门”,从最初的生物科技工业园到管委会,再到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最后到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值得一提的是,土地统征储备中心算个怎样的机构?能否代表管委会“发号司令”?能否出台所谓的《关于支付安置房违约金的通知》?该中心和我们拆迁安置到底有何关系?

三是我们花园沟村二组22户搬迁户领取的所谓的5万元到底是什么钱?是管委会安置房违约金呢?还是移民搬迁款?而正是这5万元,让我的官司“连连败北”,谁能给我一个正确的答案呢?!

四是花园沟村村委会出台的那份所谓的《花园沟村安置房具体要求的报告》必须彻查到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终上所述,恳请上级领导和中、省新闻媒体关注、过问、调查此事,给我一个圆满的答复,让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维护,让依法治国的曙光普照安康大地。(来源:中国农民权益网 吴明苍 15029455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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