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社会与法律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社会与法律 > 今日头条 -> 内容  

恋爱时的转账,究竟算“彩礼”还是“赠与”?

  发布日期:2026-9-10  查看次数:8765  来源:工人日报
 
 

 

 节日红包、日常开销算不算彩礼?大额转账、购车款等,分手后是否必须返还?

  恋爱时的转账,究竟算“彩礼”还是“赠与”?

  阅读提示

  同样是恋爱期间的开销,为何有的转账被法院认定为须返还的彩礼,有的物品却被认定为普通赠与,无须返还?彩礼与恋爱中的普通赠与,法律认定标准有何不同?


  恋爱期间的开销,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不久前,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纠纷案,小刘在恋爱期间出资6万元购买金银首饰赠与女友小林,另外支出2万元用于对方日常服饰采购、添置生活用品等消费。分手后,小刘主张上述8万元均属于彩礼,要求小林全额返还。小林则称,双方从无口头或书面婚约,所有财物均为小刘自愿主动赠与,自己无须返还。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涉及恋爱经济往来、婚约财产等的纠纷时有出现。彩礼与普通赠与的边界在哪里?婚约解除后哪些财物可以主张返还?

  彩礼和普通赠与,有何不同?

  在上述小刘与小林一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是以缔结婚约、登记结婚为双方合意,遵照婚嫁习俗给付的大额财物,属于附条件赠与,婚约落空未成婚的,给付人可主张返还。案涉6万元金银首饰金额较高,双方虽未达成结婚合意,但结合当地婚俗和购买的金银首饰类型及价格,以及男方贷款致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宜认定上述6万元金银首饰为彩礼,小林应全部返还。另外2万元日常开支,则属于恋爱常规赠与,无须返还。

  彩礼和恋爱中的普通赠与,究竟有何不同?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超分析认为,“彩礼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习俗性给付,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最终没能成婚,赠与方有权主张返还。而普通恋爱赠与是双方在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自愿给付,不以登记结婚为条件,与彩礼有本质区别。”

  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或是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及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判断是否属于彩礼的核心,在于这笔钱是不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当地习俗、数额较大的目的性赠与。”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希表示,例如在节日、生日、纪念日发出的“520”“1314”等特殊金额的红包,以及日常吃饭、看电影、买小礼物的开销等,按照《规定》,均不属于彩礼。

  彭超进一步补充道:“可以从三方面区分彩礼和普通赠与。第一,看是否进入谈婚论嫁阶段,普通赠与通常发生在恋爱期间,而彩礼则往往有父母或媒人参与商谈。第二,看‘钱’与‘物’价值是否明显较大,彩礼给付的财物价值通常较大,且需参考给付方的经济状况和当地生活水平。第三,看地方习俗,与普通赠与不同,彩礼的给付通常基于当地风俗习惯。”

  在什么情况下,彩礼须返还?

  “生完孩子半个月,就被前男友起诉索要彩礼,还要分摊生孩子、养孩子的各类开销。”一起案件中,安徽的李女士与男友陈先生相恋,2025年李女士怀孕后,两家按照习俗办了婚礼,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临近女方生产时,双方因工作及领证问题产生矛盾。在李女士生下孩子半个月后,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6.6万元彩礼及价值2万余元的金首饰,还要求平摊分娩费、月嫂费、奶粉费等。

  对此,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双方虽未结婚,但已举办婚礼,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近一年、育有一子,彩礼款项在此过程中必然存在消耗。综合在案事实,法院酌定女方返还50%的彩礼、承担一半奶粉费等,驳回了男方要求分摊分娩费及月嫂费的诉求。

  一旦转账等被认定为彩礼,什么情况下必须返还?返还的数额和比例是多少?《规定》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在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发布的一起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中,男方赵某将一笔购车款给到女方李某,后二人婚约破裂。男方认为购车款属于彩礼,要求女方全部返还。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查明,赵某的给付行为系以婚姻为目的,该购车款具有彩礼性质。由于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法院综合考虑实际消耗、共同生活时间、孕育等事实,酌定李某返还部分款项。

  彭超认为,对于领了结婚证但共同生活很短时间后即离婚、办婚礼后同居却尚未登记结婚这两类情形,“新的司法解释细化裁判考量因素,同时厘清彩礼和普通恋爱赠与的界限,给各地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了更贴合现实的指引”。

  恋爱期间接受赠与,“我”该怎么办?

  “彩礼常常是现金形式,在家庭内部交付、没收据,存在难以举证的情况。”杨晓希提醒,对于恋爱中的财物往来,应强化留痕意识,大额转账一律通过银行或支付宝、微信等,同时备注“彩礼”“订婚礼金”“结婚购房款”,避免使用“爱你”等模糊表达。

  “如果是现金,则需要写收条,或当场拍照录像、留媒人证言。对于‘三金’、车辆等贵重物品,也应保留好购买票据。”杨晓希说。

  此外,如若在恋爱期间接受赠与,同样应有留痕意识。“女方在接收彩礼时,最好通过书面等形式确认该款项为男方依习俗给付之彩礼,婚约不成则按法律处理。”杨晓希建议,如果存在孕育等情形,亦应保留相关病历、聊天记录,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彭超建议,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严厉打击借婚嫁名义骗财敛财的行为,同时鼓励各地探索出台治理彩礼的地方性规定。“既要守住公正裁判的底线,也要分清普通婚约纠纷和恶意骗婚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健康学院副教授赵梦晗看来,传统社会中,彩礼曾被视作对女方家庭养育成本的补偿,但这是在保障不足背景下形成的替代机制。“随着养老保障不断完善,彩礼的金钱属性应当逐步淡化,回归婚约祝福的仪式本意。”

  本报记者 秦亦姝

发表评论 发贴须知
网    名: 验证码:
  查看所有评论

· 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您在社会舆论监督网评论发表的言论,社会舆论监督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图文  
陕西省岐山县官商勾结坑害投资商
全国多家媒体关注投资商资产在陕
是农民工撒谎,还是汉中市勉县政
文旅局局长妻子疑似“吃空饷”
  点击·排行  
1. “贵过公交时代”来临 共享单车究竟还
2. 实名举报岐山县法院法官张红波违法乱纪
3. 他用赤城书写感动
4. 实名举报岐山县蔡家坡招商局局长于银花
5. 陕西省岐山县官商勾结坑害投资商真相调
6. 【书画】书画名家卢向前书画欣赏
7. 全国多家媒体关注投资商资产在陕西岐山
8. 是农民工撒谎,还是汉中市勉县政府歪曲
9. 评标专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由谁管辖
10. 内蒙古松山区检察院应为企业发展创造良
  最新·发布  
1. 恋爱时的转账,究竟算“彩礼”还是“赠
2. “一天车都没练,退费却被扣1000多
3. 中国官方发布11个新职业23个新工种
4. 昆明警方通报“鲜花饼吐痰事件”:造谣
5. 中外名作接续亮相中国美术馆
6. 上海将于9月19日试鸣防空警报并开展
7. 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联合发布“最美教师
8. 全国学生总体近视率近五年连续下降
9. 广州明确国土空间近期实施目标 提出六
10. 山东巨野通报“一小学六年级教室存在装
  投票·调查  
关于本站 | 投稿信箱 | 广告服务 | 加盟合作 | 人员查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2009 WWW.SHYLJD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管单位:《民情与法制》杂志社 本网法律顾问:吴运亭 推荐使用 IE 7.0 1024×768 分辨率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备案号:京ICP备09077164号
网站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