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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儿园老板闭店跑路 百万元预付费如何追回

  发布日期:2026-4-30  查看次数:8765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一家看似正常运转的幼儿园,老板瞒天过海更换了法定代表人;一笔笔刚刚续缴的学费,被转入了私人账户。面对跑路老板上演的“金蝉脱壳”,数十名家长提前缴的学费、教职员工工资共计200余万元,如何追回?

  这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治理“职业闭店人”专项工作以来,办理的全市首例预付式经营企业闭店逃债刑事案件。通过精准定罪、全额挽损、综合履职、数字赋能,检察机关不仅保护了老百姓的“钱袋子”,更为规范预付式经营市场建起了一道法治防火墙。近日,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多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丰台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及受害家长,还原了案件情况。

  穿透“背户人”伪装 追回百万元预付费

  2024年9月2日下午,何莉(化名)接到幼儿园老师的电话,要她去学校接孩子回家,还要参加家长会,因为幼儿园“出了一些经营上的问题”。


  满腹疑问的何莉应要求前去,此时,她才知道,这家幼儿园的老板姓田。而自己此前交的两万多元学费,和其他几十位家长的钱一起,被这个人卷走了。

  两个月前,何莉还在幼儿园的微信公众号上看到,幼儿园收到家长送来的锦旗上写着“园所爱心,老师用心,孩子开心,家长放心”。无论是出于对知名连锁品牌的信任,还是幼儿园4年来的表现,何莉和其他受骗家长都难以理解眼前的状况。

  后来,家长们了解到,幼儿园实际控制人田某某在丰台区以某教育咨询公司的名义经营着这家无证幼儿园。尽管聘用了具有教师资格的教职人员,成立以来,颇受家长好评,但这家幼儿园的建筑、采光等硬件均不符合有关部门的基本要求,安全隐患较大,无法取得相应资质。

  2024年8月,在接到属地街道办事处、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关闭幼儿园、作出停止办园行政处罚的情况下,田某某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花钱找来魏某某、陆某某两名“职业背户人”,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到了他们名下。

  田某某酝酿跑路之前,早在当年6月,幼儿园已无法按时支付教职工工资。当时,幼儿园园长一直在与田某某沟通,几乎同时,田某某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代办服务,仅花费了几百元,就将法定代表人变更到了陌生人名下。

  2024年秋季开学前,田某某向幼儿园教职人员及学生家长隐瞒上述情况,指使幼儿园教职人员安排联系学生家长续费。这段时间内,他收取了二十余名家长续缴的学费等,共计人民币59万余元。随后,田某某骗取了公司账户U盾,并操作公司账户,把钱转至其表弟徐某某个人银行账户内,让徐某某将其中53万元取现,准备用于个人使用。

  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面对这一恶劣的“闭店逃债”事件,丰台检察院及时跟进,通过案件会商、引导侦查,3天内将田某某抓捕归案,为追赃挽损赢得了关键时间,随后,破解了田某某拒不认罪的僵局。

  负责办理此案的丰台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郭勇回忆,起初,田某某声称,“股东不是我,法定代表人不是我,这家幼儿园与我无关”。但是通过关键证人和田某某的流水记录,他的第一重抵抗很快被击破。

  随后,田某某又提出,他要求家长提前续费的这笔钱计划用于幼儿园后续经营。

  如何界定田某某的犯罪行为和犯罪金额?检察机关首先明确,这是一起合同诈骗案件,但是不能将幼儿园成立起到田某某跑路前收取的费用都算作诈骗钱款。自2021年开园至田某某跑路前,幼儿园都在按协议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完成了部分履约行为。“将此案定性为合同诈骗,难点是要证明这个人有非法占有目的。”郭勇说。一个棘手的问题摆在眼前,正常经营和合同诈骗的时间分界点如何确定?

  最终,办案组选择将2024年8月中旬确定为田某某合同诈骗的起点,并以此确定了刑事被害人的范围。“这时候田某某已经知道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责令闭园决定,这家幼儿园无论如何都不可能继续经营下去了。”郭勇表示,“但是,此时的田某某向所有人隐瞒事实真相,安排老师继续收费,并将钱款从公司账户转入私人账户、再进行取现,钱款流向极不正常。”

  田某某还提出过多种辩解,比如是为了缴房租和物业费,是为了给教职工发工资,或是为了偿还贷款等。“必须夯实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链条。”办案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通过系统收集“职业背户人”虚假工商变更、资金异常转移等客观证据,牢固构建“非法占有目的”证明体系,以扎实的证据基础和持续教育转化,促成拒不认罪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自审查起诉阶段起主动退赃退赔。

  2025年5月30日,丰台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田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田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丰台检察院联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全流程追赃挽损机制也发挥了作用,不仅50余万元合同诈骗款被全额追回,其他学生家长前期缴纳的应予退还的钱款及教职工工资等,共计200余万元也被追回。

  为43个家庭撑腰 支持家长起诉追回钱款

  刑事案件虽已落锤,但案结并不意味着事了。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检察官发现:还有一部分学生家长未能纳入刑事被害人范围。他们的民事维权之路并不明朗。

  何莉就是其中之一。2025年6月,刑事案件刚审结,何莉接到了丰台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未检办检察官王文元的电话,与她确认是否需要由检察院通过民事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她追回钱款。

  对于何莉和很多家长来说,他们对检察机关的职责并不熟悉,民事支持起诉是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不能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案中的涉案主体是幼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且当事人群体提起诉讼面临一定困难,符合民事支持起诉的相关要求。未检办案组接到线索后,对接属地街道办事处,梳理出了未退费学生的详细名单,4天内,逐一向家长电话确认,反复核对情况,确保不能漏掉任何有需要的人。最终,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未检办案组梳理出了一份43人名单。

  一场为维权“撑腰”的行动迅速展开。检察机关依法受理了43名涉案幼儿家长的民事支持起诉申请。为了让家长们少跑腿,丰台检察院协调区人民法院开通了“绿色通道”,并协助家长收集关键证据。

  从立案到调解,只用了一周时间。2025年7月9日,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全部促成当庭调解。调解书生效后,强制执行马上展开。一个月后,43名学生家长全额拿回了共计66万余元的培训退费。

  何莉说,很多家长没想到能追回这笔钱。但是在案件进行过程中,“检察院的同志们一步步教我们这些家长如何去跟进。”复盘此案,追赃挽损工作起到了关键作用。何莉告诉记者,“一开始大家,可能想得很简单,觉得只要检察院一介入,田某某肯定就退款了。但后来才了解到,退款这么迅速,是检察官做了细致的思想工作才有的结果。”

  大数据筛查预警 靠前防范“套路跑路”

  从个案惩处到类案治理,检察机关的目光更长远。田某某案件背后,暴露的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行业毒瘤——“职业背户人”。他们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帮助不良商家“闭店逃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了经营者在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时,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并妥善处理退款事宜。《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为规范预付式经营、建立资金存管制度以及打击恶意逃债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此背景下,丰台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移送监督线索,不仅吊销了涉案公司的营业执照,还对“职业背户人”魏某某及陆某某实施了市场准入限制,规定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同时,多部门联合行动,妥善安抚了家长情绪,确保了涉案幼儿的平稳分流就学。

  为了将防线前移,丰台检察院自主研发了“预付式经营企业闭店逃债监管治理法律监督模型”,这个模型就像一个“数字哨兵”,将“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投诉集中且未解决”等特征转化为数据筛查规则,对辖区政务投诉数据进行智能扫描,自运行以来,已自动筛查3万余条数据,预警并移送多条高风险线索。

  “我们针对预付费企业恶意闭店逃债的行为,探索出了一条治罪加治理的全新路径。”丰台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薄亮表示,“我们通过精准从严打击,对恶意闭店逃债黑灰产业链形成强大震慑;通过一体履职,全面追回群众预付经济损失;通过数智碰撞画像,从源头预防预付费企业闭店逃债。今后检察机关将继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宁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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