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提升行政法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9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2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修改《城市绿化条例》等行政法规,调整了已变更的机构名称和职责划转涉及的机构名称,更好地适应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实践。 修改《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行政法规,完善有关规划审批制度,与国家有关改革政策做好衔接。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废止《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更好地适应当前改革发展实践需要以及有关领域工作实际。
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提升行政法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9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2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修改《城市绿化条例》等行政法规,调整了已变更的机构名称和职责划转涉及的机构名称,更好地适应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实践。
修改《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行政法规,完善有关规划审批制度,与国家有关改革政策做好衔接。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废止《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更好地适应当前改革发展实践需要以及有关领域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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