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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电商捧哏”忽悠消费者

  发布日期:2023-11-13  查看次数:12372  来源:人民法院报
 
 

 

 “没错的”“要的呀”“上链接”……在电商直播间里带动用户激情下单的带货场控群体近日登上网络热搜,他们被网友称为“电商捧哏”,从事这份职业的,号称“喊上三句话,就能月入8000元”。“双十一”来临,直播购物角逐再升级,除了明星助阵、低价抢客外,“电商捧哏”“职业弹幕人”等也成为除主播之外的商家“标配”。

  “电商捧哏”帮人叫卖营销,本无可厚非。但必须恪守的前提和底线是实事求是、诚信经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评,营造虚假流量,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笔者认为,“电商捧哏”理当被纳入助播人员范围,同主播一起纳入直播营销人员管理,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对商品质量负责,在所售商品对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侵害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电商捧哏”不但承担铺垫氛围、把控节奏工作,还更多展现出“逼单”功能。当主播反复强调最低价、库存有限、卖完涨价等关键词时,“电商捧哏”则通常会附和制造出“库存还有吗”“快没了”“不买肯定后悔”的氛围,借此强化消费者认知、催促用户下单,甚至在评论区疯狂刷弹幕,显示注入水分后的库存、销量等数字,以制造出众人抢购、手慢即无的紧张感。这种弄虚假、带节奏、逼下单的做法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侵犯。

  根治“电商捧哏”等直播乱象,需要法律及时亮明态度,同时也要提醒消费者保持理性、谨慎下单,莫让水军影响自己的真实判断与选择。(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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