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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2023-7-24  查看次数:9436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吴 琪 通讯员 汪 源)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就加强农业农村领域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有效衔接、优势互补等方面深化合作,为农业强区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沟通联动六个方面20条举措深化合作,强调重点打造一批服务六堡茶、沃柑、螺狮粉、芒果等乡村振兴支柱产业的特色法庭,妥善审理“三农”领域纠纷案件,为产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在重要江河水源、生态保护区、旅游景区等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旅游)巡回法庭,强化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加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前置指引,培育一批乡村“法律明白人”,切实减少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建设一批“无讼村屯”。

  《意见》指出,广西法院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农村的优势,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创建一批“枫桥式人民法庭”暨广西示范人民法庭,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乡村群众的矛盾纠纷。要切实把司法服务和保障“三农”问题作为人民法庭工作重心,完善便民利民举措,优化“家门口式”诉讼服务体系,落实“一次办好”标准,不断提高审判执行质效,更好适应经济发展对新类型、专业化司法服务的新需求,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近年来,广西法院坚持与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和对接机制,定期交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的司法需求,探索通过政策保障、项目支持、活动引领、平台支撑等方式,做好司法服务乡村振兴具体工作,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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