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社会与法律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社会与法律 > 反腐倡廉 -> 内容  

被控非法收受财物1883万余元 辽宁省原副省长郝春荣一审获刑十二年

  发布日期:2023-5-31  查看次数:9021  来源:中新网
 
 

 

 中新社北京5月3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5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郝春荣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郝春荣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郝春荣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1年,被告人郝春荣利用担任中共辽阳市太子河区委副书记、太子河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辽阳市委常委、辽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朝阳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旅游局局长,中共盘锦市委副书记、盘锦市人民政府市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供给、工程承揽、行政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8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春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郝春荣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缴、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郝春荣,女,汉族,1963年4月生于山东烟台。她于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

  2022年3月,官方通报,郝春荣接受审查调查。同年9月,官方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她被指“长期瞒报个人有关事项”“为官不廉,亲清不分,贪欲膨胀,以权谋私”等。(完)

发表评论 发贴须知
网    名: 验证码:
  查看所有评论

· 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您在社会舆论监督网评论发表的言论,社会舆论监督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图文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
湖南省创伤急救医学中心原副主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肖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
  点击·排行  
1. “贵过公交时代”来临 共享单车究竟还
2. 实名举报岐山县法院法官张红波违法乱纪
3. 实名举报岐山县蔡家坡招商局局长于银花
4. 他用赤城书写感动
5. 陕西省岐山县官商勾结坑害投资商真相调
6. 【书画】书画名家卢向前书画欣赏
7. 陕西省扶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打伤业主委
8. 全国多家媒体关注投资商资产在陕西岐山
9. 是农民工撒谎,还是汉中市勉县政府歪曲
10. 评标专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由谁管辖
  最新·发布  
1. 北京车展迎专业观众日 国产新能源车引
2. 广州一油罐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油箱着火
3. 第十四届北京国际电影节闭幕
4. 2024年安徽省大中专学生暑期“三下
5.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指数发布
6. “五一”假期旅游订单稳中有增
7. 9820家企业线下参展第135届广交
8. 公安部发出“五一”道路交通安全提示
9. 河南新乡通报“母子被同学家长殴打”:
10. 坐沙滩椅10分钟被索要80元?平潭多
  投票·调查  
关于本站 | 投稿信箱 | 广告服务 | 加盟合作 | 人员查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2009 WWW.SHYLJD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管单位:《民情与法制》杂志社 本网法律顾问:吴运亭 推荐使用 IE 7.0 1024×768 分辨率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备案号:京ICP备09077164号
网站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