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前,湖北省检察院联合该省工商业联合会印发《湖北省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规程(试行)》(下称《规程》)。
据介绍,《规程》统一规范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的程序性要求,其主要内容为“四聚焦四规范”:聚焦选好“案”,规范合规适用,遵循“依法平等对待”“应合规尽合规”的原则,明确凡是符合合规机制适用条件的案件,都应及时纳入合规办案程序,同时细化列举不得适用合规办案机制的情形,严防“空壳公司”“失信企业”等骗取从宽处理的情况发生;聚焦提升“效”,规范办案模式,针对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在治理模式、业务规模、资金能力、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差异,按照“因案制宜、因企施救、繁简分流”的思路,规定了“合规考察”和“检察建议”两种办案模式;聚焦督促“改”,规范合规考察,重点规定了检察机关对第三方组织人员选任、合规计划制定与执行、第三方组织书面报告的审查重点和方式等内容;聚焦促进“治”,规范案件处理,结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区分情形规定了企业整改后的司法处理。
为了防止出现办案“偏差”,《规程》明确,对于适用涉案企业合规的案件,实行省检察院统一把关、逐案审核,以此加强上级院对合规办案的统筹指导。此外,《规程》对侦查阶段合规启动、异地合规、行刑衔接等机制探索予以系统固化。(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沈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