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社会与法律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社会与法律 > 案例纪实 -> 内容  

浙江兰溪3名被告人集资诈骗64名老人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2-8-24  查看次数:10937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高息回报等为诱饵向64名老年人骗取投资72万余元的涉养老诈骗案,被告人梁某、宫某和徐某构成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缓刑四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至2万元不等刑罚。

  2019年3月,被告人梁某与宫某商议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即设立虚构公司,从事旅游开发投资、建设养老基地等项目,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老年人非法集资。为了实施诈骗并逃避法律追究又商定物色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以隐匿其真实身份。被告人梁某等人以设立的虚构公司名义签订月息均为2‰的借款合同、会员合同,约定借期三个月、六个月不等,先行扣除三个月利息、红包,承诺到期归还本金及剩余利息。最终,该公司在约定投资期限到期前关门停业,均未按约定归还本金及支付剩余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被告人梁某等人向64名被害人非法集资人民币72.65万元。64名被害人均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被骗金额最少者4000多元,最多者达12万元。

  梁某等人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法官释法明理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开庭前积极配合退赃。被告人梁某等人全额退出赃款72.65万元,均已返还被害人,取得全部被害人书面谅解。结合梁某等人确有悔罪表现,且退缴全部赃款等情节,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王瑛巧)

发表评论 发贴须知
网    名: 验证码:
  查看所有评论

· 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您在社会舆论监督网评论发表的言论,社会舆论监督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图文  
浙江一女子横穿马拉松赛道被阻后
北京警方对金准医学检验实验室立
长三角铁路春运12天已累计发送
“飞贼”凿洞入室盗取大量奢侈品
  点击·排行  
1. “贵过公交时代”来临 共享单车究竟还
2. 实名举报岐山县法院法官张红波违法乱纪
3. 实名举报岐山县蔡家坡招商局局长于银花
4. 他用赤城书写感动
5. 陕西省岐山县官商勾结坑害投资商真相调
6. 【书画】书画名家卢向前书画欣赏
7. 陕西省扶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打伤业主委
8. 全国多家媒体关注投资商资产在陕西岐山
9. 是农民工撒谎,还是汉中市勉县政府歪曲
10. 评标专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由谁管辖
  最新·发布  
1. 宁夏固原为4000余名劳动者追讨拖欠
2. 线下违规学科培训调查:藏在居民楼里的
3. 教育部公布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4. 上海豫园灯会将于2025年元旦亮灯
5. 海峡两岸(深圳)孔子文化交流学术研讨
6. 安徽已储备3827台套铲雪除冰装备应
7. 我科学家牵头国际大科学计划
8.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苟仲文决定逮捕
9. 税务部门再曝两起网络主播偷税被处罚案
10. 四川西昌警方通报男子酒后驾车当街撞死
  投票·调查  
关于本站 | 投稿信箱 | 广告服务 | 加盟合作 | 人员查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2009 WWW.SHYLJD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管单位:《民情与法制》杂志社 本网法律顾问:吴运亭 推荐使用 IE 7.0 1024×768 分辨率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备案号:京ICP备09077164号
网站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