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4月11日电(记者焦搏文)日前,山西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在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重的地区,可将因隔离收治、封控管理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直接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通知要求,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对已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根据疫情形势延长定期核查时限,暂停低保对象退出,待当地疫情结束后再恢复动态管理。
通知明确,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重的地区,可将因隔离收治、封控管理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直接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按照急难型临时救助的规定,由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采取“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的办法实施救助;对隔离收治、封控管理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实施临时救助时,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通知强调,各地要畅通救助申请渠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员、志愿者等作用,及时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对因疫情防控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