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4月1日电(郭其钰)男子陈某因现实生活不得志,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诋毁戍边烈士肖思远。杭州互联网法院4月1日对该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令被告陈某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2021年2月至4月期间,陈某在“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头条新闻”等微博账号下,发布针对戍边烈士肖思远的不当评论内容共计20条,诋毁其形象和名誉。陈某的行为侵害戍边烈士肖思远的名誉和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被告于革命烈士纪念碑前缅怀英烈。 杭州互联网法院 供图
被告陈某辩称,由于现实生活不得志,以为网上没有人知道自己是谁,因此通过网络攻击、诋毁和谩骂他人,以发泄负面情绪。
中华英烈网烈士英名录显示,肖思远于2020年6月15日在边境冲突中誓死捍卫祖国领土,突围后又义无反顾返回营救战友,遭敌围攻壮烈牺牲,于2021年2月被中央军委追记一等功。
法院审理认为,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肖思远烈士的英雄事迹为广大人民群众树立了不畏艰辛、不怕困难,为国为民奋斗牺牲的精神指引,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核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被告涉案言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一方面被告涉案言行侵害肖思远烈士的名誉、荣誉两项人格利益。被告所用词汇具有侮辱性,明显构成对肖思远烈士名誉的侵害。同时,其对肖思远烈士戍边守土、保家卫国的英烈事迹发表诋毁和贬损言论,严重侵害肖思远烈士的荣誉。
另一方面,被告涉案言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具有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双重属性。被告多次发表针对肖思远烈士名誉、荣誉的严重侮辱、诋毁、贬损、亵渎的言论,伤害了社会民众的共同情感和民族精神,损害了尊崇英烈、扬善抑恶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的共同记忆赓续、传承,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行为已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
据了解,被告当庭表示服判,并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向社会各界道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