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前,四川省将对各类煤矿、非煤矿山开展非法违法专项整治。省安办日前印发通知,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此次专项整治包括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过期、被暂扣、被注销继续组织生产建设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或超出核准区域生产建设的;违法违规管理使用火工用品等9个方面内容。
压实整治责任方面,各市(州)、县(市、区)要承担起属地矿山非法违法专项整治责任,对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煤矿实施全覆盖清理检查,各县(市、区)对辖区非煤矿山抽查比例不低于60%,各市(州)对辖区非煤矿山抽查比例不低于15%。各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立即开展自查自改。
强化组织领导方面,各市(州)安委会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措施。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矿山开展检查,坚持采取“四不两直”“带执法人员、带专家、带媒体”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检查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坚决杜绝“以罚代管”。
依法查处方面,有关部门要对相关非法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一律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省安办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专项整治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对因专项整治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地区和矿山,一律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荣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