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巴彦淖尔1月1日电 (记者 张林虎)1月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委员、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武国瑞一审获刑13年。
被告人武国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内蒙古政法委副书记、内蒙古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内蒙古政府副秘书长(兼)、内蒙古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职务便利或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武国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武国瑞具有坦白,赃款、赃物全部退缴,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武国瑞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其退缴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