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社会与法律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社会与法律 > 经济与法 -> 内容  

违纪违法村干部被查 村民自发放鞭炮庆祝

 
作者:赵庆涛 魏超   发布日期:2021-11-30  查看次数:614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被告人汪传国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犯贪污罪、犯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21年5月27日,随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班庄镇汪于村原村委会主任汪传国为其违法犯罪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汪传国的落马,源于一堆反映“汪传国私建楼房牟利、侵占村集体财产、称霸一方”的举报信。信中反映汪传国无法无天、胡作非为,尤其是在村里主要路口建造的一座跨街楼,让村民群情激愤:这样的人,怎么能当干部?赣榆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很快,汪传国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被留置后,在连续好几周的时间里汪传国的态度嚣张蛮横,对跟他谈话的纪检干部不仅不配合,还出言不逊、恶语相向。

调查组经综合研判,决定兵分两路,一部分人员围绕土地承包、宅基地出让、村庄工程建设等方面问题,深入到村民家中进行走访调查,做到清仓见底;另一部分人员从汪传国经营的小店入手,调查其经济往来问题。

见到纪委监委派来的调查人员,汪于村的村民群情激愤、争先恐后、踊跃反映问题:“汪传国把自己家庭消费的医药费一万多元在村账挂账处理”“汪传国采取用拖拉机刨地、往地里扔石头、碎瓶碴、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行将村民张某的1.2亩农田霸占了,自己盖猪圈,后来又以8.8万元卖给他人”“汪传国趁村民张某外出打工之际,强行将其一直耕种的1亩多地占为己有并栽种了风景树”“汪传国在村主要路口建了跨街楼,村里嫁娶的车辆全部绕道走,谁也不愿受他的‘胯’下之辱”……

调查组对村民反映问题逐一记录汇总调查,结合村集体资产统计情况,很快梳理出汪传国利用职务便利无偿占有或低价承包村集体土地100余亩、强占村集体宅基地9处等问题,给案件突破提供了扎实的基础材料。

另一部分调查人员在与相关老板的谈话中了解到,在县城经营白酒生意的汪于村村民李某曾先后两次在村里承包土地,为表示感谢送给汪传国30000元,及100箱白酒。李某第一次承包村里15.98亩土地,付给村里承包费14.7万元。之后李某嫌这块地太小,看好了另一块29亩土地承包下来,并补齐承包费。汪传国将李某第一次承包的15.98亩土地留作自己使用,但承包费及其他费用合计23万元并未交给村里。

面对详实的证据,口口声声说自己没有经济问题的汪传国,像泄气的皮球一样,瞬间蔫了,陆续交待了自己的问题。

从汪传国被留置到被判刑,村民曾多次燃放鞭炮庆祝,特别是在跨街楼被拆除的当天,村民自发组织前来观看、燃放鞭炮。“一是感谢纪委清除了害群之马,二是感觉压在心里多年的一口气终于通畅了!”村民如是说。

“我做了太多对不起村民的事,我甘愿接受法律的制裁!”面对镜头,汪传国最终低下了头。

赣榆区纪委监委及时将汪传国案例摄制成警示教育片,在全区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播放,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产核资专项行动,摸清农村资产资源资金家底,从体制机制上严格规范农村“三资”管理,从根源上铲除农村干部滋生腐败的土壤。 (通讯员 赵庆涛 魏超 || 责任编辑 方庆乔)

(责编:王欲然、薄晨棣)

发表评论 发贴须知
网    名: 验证码:
  查看所有评论

· 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您在社会舆论监督网评论发表的言论,社会舆论监督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图文  
要求自行领取“逮捕通知书”?
山东重金“悬赏”安全生产问题
上海两男子网购伪造通行证被行拘
浙江省丽水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
  点击·排行  
1. “贵过公交时代”来临 共享单车究竟还
2. 实名举报岐山县法院法官张红波违法乱纪
3. 实名举报岐山县蔡家坡招商局局长于银花
4. 他用赤城书写感动
5. 陕西省岐山县官商勾结坑害投资商真相调
6. 【书画】书画名家卢向前书画欣赏
7. 陕西省扶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打伤业主委
8. 全国多家媒体关注投资商资产在陕西岐山
9. 是农民工撒谎,还是汉中市勉县政府歪曲
10. 评标专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由谁管辖
  最新·发布  
1. 37名跟团游客不购物被扣购物店?云南
2. 广西那坡县通报引水渠渗水致泥石流:4
3. 法院通报判决书出现多处错误:属实,已
4.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朱从玖涉嫌受贿案提
5. 海峡两岸少儿美术大展澳门特展揭幕
6. 吉林省全面启动备春耕农资打假工作
7. 甘肃发文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8. 女子称被丈夫烧伤 四川越西警方:暂未
9. “67岁老人讨薪被打”?警方通报:案
10. 安徽宁国通报“游客遭村民设卡收费”:
  投票·调查  
关于本站 | 投稿信箱 | 广告服务 | 加盟合作 | 人员查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2009 WWW.SHYLJD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管单位:《民情与法制》杂志社 本网法律顾问:吴运亭 推荐使用 IE 7.0 1024×768 分辨率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备案号:京ICP备09077164号
网站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