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社会与法律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社会与法律 > 经济与法 -> 内容  

这个条款让医师助人无后顾之忧

  发布日期:2021-8-23  查看次数:6254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8月21日电 (唐佳、朱江、实习生刘鸣曦)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原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傅思明表示,此次表决通过的医师法对原执业医师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并将法律名称由执业医师法改为医师法,与教师、法官、律师等涉及职业类别的法律名称协调统一。

就广大网友热议的“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傅思明看来,这一方面是通过立法作出更加人性化的规定,体现对人民群众生命权、健康权的尊重和保护;另一方面,通过立法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打消了医师助人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医师由于在公共场所出手救人反招致责任纠纷的事件时常见诸报端。例如在2017年9月7日,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一居民到药房买药时突然出现猝死症状,一名医师当场采取急救措施。但由于受救者出现了肋骨骨折等问题,遂起诉要求该医师进行赔偿。

实际上,原执业医师法对医师施救有明确要求: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而前述事件的不时发生,让医师群体对“救不救”多了一些顾虑。

对此,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被不少人称作是‘好人条款’。”

“医师法作为特别法,针对医师这一特定的职业群体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职业道德要求。”在傅思明看来,此次医师法重申这一原则,并非多余。其中,就“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的限定,他强调,这是为了与医师在医疗机构内的急救行为进行区分。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还需考虑救助者造成受助者损害是否出于故意,也就是说,这种损害是责任事故还是技术事故。”傅思明强调,这不仅关系到判定救助者是否带有善意,也能有效避免对受助者的恶意损害。

“然而实践中,由于医师是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社会对医师救人的期待必然更高。”傅思明强调,消除医师对于在公共场所救助他人引发的责任纠纷很有必要,如此才能使医师在有人需要急救时无后顾之忧。


发表评论 发贴须知
网    名: 验证码:
  查看所有评论

· 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您在社会舆论监督网评论发表的言论,社会舆论监督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图文  
要求自行领取“逮捕通知书”?
山东重金“悬赏”安全生产问题
上海两男子网购伪造通行证被行拘
浙江省丽水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
  点击·排行  
1. “贵过公交时代”来临 共享单车究竟还
2. 实名举报岐山县法院法官张红波违法乱纪
3. 实名举报岐山县蔡家坡招商局局长于银花
4. 他用赤城书写感动
5. 陕西省岐山县官商勾结坑害投资商真相调
6. 【书画】书画名家卢向前书画欣赏
7. 陕西省扶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打伤业主委
8. 全国多家媒体关注投资商资产在陕西岐山
9. 是农民工撒谎,还是汉中市勉县政府歪曲
10. 评标专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由谁管辖
  最新·发布  
1. 中国工业机器人市场规模连续13年居世
2. 黑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曲敏被公诉
3. 检察机关依法对张红力决定逮捕
4. 公安机关去年以来破获经济犯罪案件9.
5. 劳务派遣中劳动关系违法解除,用工单位
6. 辽宁大连:一男子在舞厅安检入口处放火
7.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潘海
8.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原院长冼绍
9. “600元防攀比鞋”缘何出现?当地教
10. 生态环境法典等23件法律案今年计划提
  投票·调查  
关于本站 | 投稿信箱 | 广告服务 | 加盟合作 | 人员查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2009 WWW.SHYLJD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管单位:《民情与法制》杂志社 本网法律顾问:吴运亭 推荐使用 IE 7.0 1024×768 分辨率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备案号:京ICP备09077164号
网站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