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公安局通报了一批涉疫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案例显示,网民朱某飞(男,30岁)在微信群内发布信息称,海淀多地包括某知名互联网企业被紧急疏散,应有人确诊新冠肺炎。经调查核实,上述消息为朱某飞臆测、编造、散播,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目前,此人已被石景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编造传播涉疫虚假信息,将受到严惩。人民网整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以作提醒。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
辽宁省鞍山市赵某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
被告人赵某某系无业人员,自2018年开始购置警用装备,并多次在社交平台发布其穿戴警用装备的视频冒充警察。2020年1月26日,赵某某为满足虚荣心,扩大网络影响力,将自己身着警服的照片设为微信头像,同时将微信昵称设为“鞍山交警小龙”,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鞍山交警小龙温馨提示大家!今天鞍山市城市公交车!全部停运!从明天开始长途客运站停止营运所有长途汽车!今晚我值班由我带队出去执勤!今晚从半夜十二点开始!由我带队在鞍山所有的高速公路口全城封闭!所有的车辆不准进入我们鞍山!”、“鞍山市今晚全城开始封路!请广大司机朋友们!没事请不要出门了”,并配发多张警察执勤图片。该条信息发布后,被多名网友转发至朋友圈和微信群,大量市民向相关部门电话咨询,引发不良影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
2020年2月10日,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某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批准逮捕。2月17日,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某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提起公诉。2月21日,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重要提醒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既是对个人负责,也是对社会、他人负责。希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相关防控工作,主动关注、宣传官方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
(责编:薄晨棣、王欲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