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6月25日电(记者吴晓颖)记者25日从在成都举行的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四川是红色资源大省,拥有丰富的红色资源和厚重的红色文化。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介绍说,该《条例》共有7章55条,包括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弘扬、合作协作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落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责任,明确了公众参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权利义务。
《条例》明确四川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红色资源名录分为省级、市级、县级。红色资源的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由省级承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指导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红色资源名录实行动态管理。红色资源名录确需调整的,由核定公布的人民政府按照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进行调整。
《条例》中对刻划、涂污、损坏红色物质资源,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拆除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标识,擅自改建、扩建、迁移、拆除不可移动红色资源,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精神资源以及利用红色资源等行为进行了禁止规定,并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杨筠说,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相关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乡村红色旅游发展;四川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扶持政策,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利用红色资源发展红色旅游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