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修正案草案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草案增加规定,组织、指使盗用或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草案对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将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记者胡浩)
· 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您在社会舆论监督网评论发表的言论,社会舆论监督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