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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长期猥亵两名不满10岁男童的被告人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发布日期:2021-3-3  查看次数:8623  来源:光明日报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3月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最高法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成立的有关情况,并发布了四个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刑事案例。其中,第四个案例是邹某某猥亵儿童案,这是一起猥亵男童情节恶劣,受到依法严惩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女童遭性侵害的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但现实生活中,男童也可能受到不法性侵害,也会给男童造成严重心理创伤。

  根据最高法通报,被告人邹某某与被害人黄某甲、黄某乙的母亲徐某为同乡,2015年双方结识后常有往来。2017年暑假期间,邹某某将黄某甲(男,时年5岁)带至其居住的房屋,播放淫秽视频给黄某甲观看,并对黄某甲的生殖器实施猥亵。后邹某某趁受徐某所托照看黄某甲、黄某乙(男,时年7岁)的机会,对两名被害人生殖器实施猥亵,并播放淫秽视频给二人一同观看。

  此后至2019年,邹某某多次采取上述类似方式分别或者同时对黄某甲、黄某乙实施猥亵。2019年2月1日,被害人母亲发现被害人表现异常后报警,邹某某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邹某某使用的手机中查获多张黄某甲、黄某乙裸体照片和多名身份不明男童生殖器照片以及大量淫秽视频。

  最高法表示,被告人利用被害人家长的信任和疏于防范,长期对两名不满10周岁的幼童实施猥亵,手段恶劣,并导致两名被害人心理受到严重创伤,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属于猥亵儿童“情节恶劣”,对其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当其罪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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