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地方小人物与基层法院某些人相互利用制造了个假案,结果导致了一系列冤假案。蒙冤人苦苦申冤二十五年,历经人大个案监督、省检察院抗诉、省人大两次监督、中院撤销一次、区法院撤销四次、中央政法委发督办函、多家报社、电视台舆论监督、各大网媒多次曝光、到中、省、市信访机构超百次上访、信访等等。然而、申冤人至今仍看不到希望在哪里,也不知维权、申冤路还要走多久?
蒙冤人叫秦宜传,已年逾古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济川街道三里桥人。他之所以把自己的所有信息告知于记者和大家,他本人可以对天发誓,所说的和所写的,句句真实,有凭有据,决不凭空捏造!
时间返回到上个世纪的1993年,中国的改革到了一个开始如火如荼的地步,秦宜传和很多人一样,开始办厂,搞企业。开始他于汪诗仁合伙,不久,他的同学钱昌德找到他,说其侄子程章金在家里没有事做要求参一股,这样本来他和汪诗仁两人合伙办的油厂成了3个人合伙办的双河油厂和大米加工厂。正当这个油厂稳步向前发展的时候,1995年4月24日,他的同学钱昌德一纸诉状将秦宜传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他1993年办油厂的时候,请他帮忙在济川金融所以他的名义贷款了30000元,将他告上了法庭。恶梦从此开始,这对他来说,就是晴天霹雳。可他根本就没有请他在济川金融所帮忙贷款。他去济川金融所没有查到贷款的凭证,法院、检察院也没有查到有贷款30000元的凭证。就是按照钱的说法有这个3万元贷款存在,这钱交给了谁呢?他们这个油厂是3个股东合办的,钱的侄子程章金就是代表钱的,股东且在厂里做会计工作。尽管如此,法院还是作出了(1995)第12号判决书,判决他与汪诗仁二人偿还钱昌德本息合计34101.75元。任何稍有法律常识的人不难看出这是钱昌德勾结法院某些人所制造的假案。一,仅凭钱昌德个人的说辞就可以立案吗?二、庭审中没有贷款凭证,也没有他们的收款凭证。三、既然是三股东合办油厂,为何判他与汪诗仁二人还款?法院的判决是怎么作出来的?只因为钱昌德仗着是区人大代表、是党员却伙同副院长王某,王仗着自己丈夫是市纪委的官员,当“保护伞”制造四起冤案帮助钱昌德诈骗团伙与市房管局违法偷变更了秦宜传家四间门面楼房及产权。
对于这样的判决,秦宜传当然不服,上访至宣城市人大。人大以个案监督的方式使宣州区法院撤销了(1995)第12号民事判决书。他以为某些人应该知道,搞鬼是害不了人的。谁知道某人不甘心他的失败,所伙同的基层法院某些人也是如此。1996年3月26日,宣州区法院一位唐姓法官将他拘留到看守所,严刑拷打,逼他承认3万元贷款,他不从就继续关押。又哄骗吓唬他妻子将他的门面房用于抵押他的所欠贷款三万元,不拿房产证抵押还钱,就判他几年劳改......
就这样,秦宜传的3层10间门面房的房产证作为抵押,唐姓法官还找了五星乡信用社主任黄主任作为担保。为此,法院还出具了收款收据并加盖了法院的公章。一个由小人伙同法院某法官制造出来的假案,一个已经撤销了的判决,基层法院还是变相地执行了...
莫须有的案件,莫须有的贷款,他被迫还了钱......秦宜传又开始继续上访维权。
2001年宣城市人大再次个案监督,2002年4月16-17日,宣州区法院再审,钱昌德在法庭上公开承认起诉秦宜传是错误的。不欠贷款,令人笑话的是,法院自己打的收条34101.75元,自己不承认,并再次判决秦宜传再还钱昌德3万元贷款及利息,将他的另一间门面房抵押给了钱昌德。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宣城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又将东边第一间门面楼房从钱昌德名下违法变更在当地政府济川办事处名下,抢夺老百姓房产。宣州区法院在2001年7月21日向市人大汇报材料中并加盖法院的公章,说他欠贷款至今不还,都是法院在帮秦宜传还贷款99000多元,副院长王秀华多次带来法警闯入秦宜传皖东南武术学校向他催要99000多元和多年利息,否则要判他几年劳改。
小人再次得意,便更加猖狂,得寸进尺。1997年12月8日,钱昌德又找到汪诗仁,要求汪诗仁起诉秦宜传,称他们在合办油厂期间有5万元盈利款被秦宜传私吞,要求分得盈利款25000元。宣州区法院在汪诗仁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作出了(1998)宣民初字第10号判决书,虽然对汪诗仁要求分得25000元请求不予采纳,应驳回起诉,却判决“原、被告合伙办厂共同在银行贷款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有被告秦宜传负责归还。”并将他东边的一间门面房抵押变更给了钱昌德名下。一个根本没有的贷款被执行了两次......
安徽省检察院提起抗诉{2002}皖第11号抗诉书,安徽省人大两次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监督函,但省高院没有启动再审。宣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了(1999)宣民再字第7号判决,撤销(1998)宣民初第10号民事判决。可仍然判决秦宜传在十日内给付原审原告汪诗仁在办油厂的盈利款15160.8元,只字未提秦已经归还了两次的3万元贷款和他已经被执行去了房产的退还。
秦宜传当然不服这个(1999)宣民再字第7号判决,他又上诉。宣城市中院以(1999)宣中民再终字第12号判决书维持原判。
他只得再次多方奔走,2001年,宣城中院下发了(2001)宣中民一再终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了(1999)宣中民再终字第12号判决书和(1999)再第7号、(1998)第10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发回宣州区法院重审......
一桩假案,一个由某人杜撰出来的假贷款,在上下法院之间来回打圈.....2014年3月份,他才知道他的门面房西边几间变更到了一个他不认识的人名下。找到房管部门,变更的内容及签字后经司法鉴定均为伪造。还有安徽电视台在2015年10月27日报道说:宣城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伪造秦宜传笔迹和印章将房产违法变更在不认识的人名下,尽快纠正变更,退还秦宜传合法房产,但局长兰金辉仍不纠正变更。万般无奈,秦宜传便控告房管部门违法变更他的房产,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他的种种遭遇......
《西部时报》香港《民情与法制》、《微博时报》等媒体都以大篇幅报道了他的不幸遭遇,记者还亲自到宣城采访。安徽电视台和多家网媒也作过舆论监督和曝光。他到中、省、市信访机构上访、信访超过百次。经常奔波在安徽省高院、宣城市中院和宣城区法院之间。政法委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甚至中央政法委发督办函,在宣城都没有得到落实,他不知道为什么?
截止目前,秦宜传的3层10间门面房已经没有一间在他的名下了,假的3万元贷款还了2次,一家3口被关进宣城看守所。因上访他和儿子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价值数百万的房产被霸占.....
法制社会发展到如今的地步,新的《民法典》已经正式颁布实施。习总书记一再号召要以法治国,可在实际履行中,一个普通老百姓维权却如此艰难。上个世纪制造的假案,25年过去了,仍然没有平冤,跨世纪的维权何时是个尽头?秦宜传的维权、平冤路不知还要走多久?秦宜传维权结果如何?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记者 江中 郁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