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朝阳区了解到,6月18日,根据群众举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一家超市所售的黄瓜、土豆等的进、销价格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超市所售卖的黄瓜涉嫌哄抬物价。
经查,该超市6月10日以1.1元每斤的价格购进黄瓜,以2元每斤的价格售卖,共售卖65.12公斤;6月17日以1.8元每斤的价格购进黄瓜,以3.98元每斤售卖,共计售卖33.24公斤,进销差价率比北京市应急响应调至二级之前高出163%,该行为属于《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所列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疫情当前,北京市应急响应已调至二级,该超市以较高进销差价率销售黄瓜,推动价格过高上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整改责令书,要求超市立即将物价下调至《价格法》规定的合理价格范围内。同时,针对该超市哄抬价格的行为,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展开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