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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人员可落户 公民身份不“流浪”

  发布日期:2020-5-20  查看次数:4051  来源:中国青年报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全省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着力抓好照料服务、甄别寻亲、街面巡查、落户安置、源头治理、救助网络、能力建设等工作任务。其中特别提到,要集中开展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工作,制定安置方案报请同级政府,着力解决长期滞留人员突出问题。

  疫情影响之下,流浪乞讨人员境况如何,备受关注。为此,民政部等11部门正在联合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山东的工作方案,无疑是对这一专项行动的具体落实。

  在专项行动中,“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落户纳入社保体系”,被认为是在托底“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确实,除了某些职业乞讨者,很多流浪乞讨人员,本应属于低保救助对象,但他们缺少的不只是一个家,还有法律意义上的公民身份,他们是所谓的“黑户”,不仅无法纳入社保体系,不能享受国家兜底保障,甚至都买不到火车票,更遑论找到一份正经工作。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为流浪乞讨人员解决户口问题,首先就是要让他们在公民身份上不再“流浪”,体现了社会治理的兜底职能。事实上,早在201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对8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其中就包括流浪乞讨人员。安徽广德、山东威海、江苏泰州等地,均有为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的案例。

  对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是兜底性的社会治理举措,不仅能够在让他们享有合法的公民权利和政策保障,更能够在心态上帮助他们改变“流浪”的感觉,更好地激励他们回归社会,重拾生活信心。

  有人调侃说,想要去北京、上海流浪。还有专家提醒,应该避免流浪汉落户产生公平问题。类似说法似是而非,其实存在误读。有落户需求的,哪怕在流浪乞讨人员中,也只是长时间流浪的少部分。地方在办理落户前,会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一系列谨慎排查,包括通过公安部走失人口库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等数据库进行比对排查,确保不会出现重复户口等情况。

  对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并不是说对所有流浪乞讨人员一律视为没有户口并在流浪地予以安置,而是强调要有兜底性的制度保障,让长期流浪者也可以落户安置。随着救助工作持续开展,有落户需求的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其实是在逐渐减少。正因为其数量较少,且生活在社会最底层,所以更加需要帮助,更加值得关注。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给流浪乞讨人员筑起安全屏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能帮助寻亲的就助其与亲人团聚,能落户安置的落户安置,加强街面巡查、源头治理等多方面工作,大幅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疫情防控会因之更加严密,社会治理也会因此更有温情。(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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