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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视办就《关于加强对村巡察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26-1-23  查看次数:8774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1月23日电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对村巡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学习贯彻《意见》,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意见》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对推进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加强对村巡察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要求强化对村(社区)巡察,促进解决基层问题和群众身边问题,巩固党的执政基础。2024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首次把村(社区)党组织纳入县级党委巡察范围,《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23—2027年)》明确要求加强对村(社区)巡察,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都对推进对村巡察作出部署,2024年11月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对村巡察工作推进座谈会。各地区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监督重点,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对村巡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总体发展还不平衡,需要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推动各级党组织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破解实践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对村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问:请您谈谈起草《意见》的总体考虑。

  答:《意见》制定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顶层设计和因地制宜相结合、总结经验和创新发展相结合,注重政治性、实践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注意把握以下5个方面。一是突出政治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三农”工作和基层治理工作部署要求。二是总结实践经验。总结提炼各地加强对村巡察的有效做法,注重与已有制度规定有机衔接、相互贯通。三是明确规范主体。考虑村党组织为县级党委巡察对象,《意见》主要针对县级党委及其巡察机构作出规定,同时就加强工作指导对省、市两级党委及其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要求,就加强整改和成果运用对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和有关机关、部门提出要求。四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把握村党组织差异性不够、聚焦基层治理主要矛盾不够、引导群众参与不够、统筹监督力量和监督成果不够、整改效果存在差距等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明确工作要求,从制度层面补齐短板、形成规范。五是立足基层实际。充分考虑各地农村在体量规模大小、矛盾复杂程度、基层治理水平等方面的多样性、复杂性,既提出规范性要求,又为各地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实践留有空间,不搞“一刀切”。

  问:《意见》明确对村巡察工作有哪些监督重点?

  答:《意见》立足农村基层实际,围绕《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的巡察工作监督重点,系统梳理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就对村巡察监督的重点内容作出明确。一是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农村落实情况。围绕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结合村党组织职能责任,重点关注保障粮食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乡村富民产业、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等情况。二是聚焦农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关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廉洁风险,以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三是聚焦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情况。重点关注村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村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和领导村民自治情况。四是聚焦对村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重点关注整改责任落实情况、巡察移交问题线索以及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处置情况、重点问题整改情况。

  问:《意见》提出要坚持分类施策推进对村巡察,对此应该如何理解把握?

  答: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对村巡察在组织方式上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意见》明确了对村进行分类的主体、标准和程序,要求统筹全覆盖进度,合理安排巡察组织形式。关于科学分类。《意见》提出县级党委巡察机构要综合考量本地区所辖村的人口规模、产业发展、治安状况、信访反映、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因素,对村进行科学合理分类,充分听取乡镇和有关机关、部门意见后,报同级党委审定,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关于组织形式,《意见》提出要根据分类结果,统筹全覆盖进度,合理安排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等组织形式,将村情复杂、体量较大、问题突出的村党组织作为重点巡察对象,在力量资源上予以倾斜。对乡镇及其所辖村党组织一体开展巡察时,要保证对村巡察的必要时间和力量,上下印证找准问题和症结。此外,《意见》还明确县级党委可结合实际,稳妥探索其他有效的对村巡察组织形式,为基层创新实践留出空间。

  问:《意见》对创新方式方法有哪些要求?

  答:开展对村巡察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结合村民生产生活规律改进方式方法,充分依靠群众开展工作。《意见》在方式方法上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加强宣传动员,用好基层组织已有宣传渠道,把传统方式与新兴方式结合起来,通过微信群、张贴“码上巡”公告及其他符合基层特点、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发布巡察信息,拓宽收集村情民意渠道和范围。二是主动走访群众,发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综合运用开门迎访、设点接访、入户走访、驻村夜访等方式,把熟悉农村情况、反映问题意愿较强的群体作为重点访谈对象,面对面问实情、访民意。三是强化数字赋能,加强大数据信息化支撑,充分运用乡镇和有关机关、部门数据信息,探索运用数据比对分析等方式,助力快速、精准发现问题。四是推动立行立改、边巡边查,把握政策要求,优化工作程序,注重在巡中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能够及时解决的突出问题,移交并推动查处反映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问:《意见》在优化对村巡察工作流程方面提出哪些要求?

  答:《意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强调要把握基层特点、抓住关键环节、坚持务实高效,结合实际确定工作流程。准备环节应强化信息收集,根据工作需要督促乡镇与有关机关、部门全面提供情况,分析找准工作重点。了解环节应视情精简进驻动员会、工作汇报会等环节,把主要精力用在实地走访、与群众直接交流上,防止文山会海,防止重复要求填报数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报告环节除问题反映集中、确有必要形成报告的村外,一般形成问题清单,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可综合分析后向派出巡察组的党委报告。反馈、移交环节应突出分级分类,对属于村职责范围的问题向乡镇和村党组织同时反馈,属于乡镇职责范围的问题向乡镇党委反馈,乡镇和村职责范围以外的问题向有关机关、部门移交。

  问:《意见》在加强对村巡察整改落实、做好“后半篇文章”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对村巡察发现的问题就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了就盼着能有个说法,能不能及时解决,群众看得到、感受得到,直接关系巡察权威和公信力。为加强对村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意见》从以下3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压实整改责任,明确县级党委对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结合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整改事项,巡察机构加强统筹督促,推进相关整改责任主体履职尽责;同时,进一步细化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乡镇党委、村党组织、有关机关和部门的整改责任。二是强化成果运用,提出就对村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建章立制、专项整治、集中清理等方式系统整改。三是加强整改公开和检查评估,提出将对村巡察整改情况纳入村级公开事项目录,探索完善群众有效参与的检查评估机制,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综合分析的重要参考,对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巡视集中整改期限为6个月,对市县巡察集中整改期限没有作硬性规定,由开展巡察工作的党组织结合实际确定。由于对村巡察发现的问题就在群众身边、整改更要提高效率,实践中必须实事求是确定整改期限,既要防止期限过长导致问题拖延未改,也要防止不顾客观实际设定过短期限,不利于问题彻底整改。

  问:《意见》在组织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意见》主要从组织领导、监督贯通协调、队伍保障等方面,提出“三个加强”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对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省级党委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的责任提出要求,特别强调市级党委及其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统筹市县两级巡察力量加大对乡镇和重点村党组织的提级巡察、交叉巡察力度。同时,明确县级党委承担对村巡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常委会会议、书记专题会议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重要事项、解决具体问题,县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实施,高质量完成对村巡察全覆盖。二是加强监督贯通协调。强调要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整合基层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对村巡察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监督的贯通协调,特别是在村“两委”换届、村干部日常管理考核中用好对村巡察成果。要完善巡察机构与社会工作、政法、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信访、统计等部门和单位的协作机制,探索推进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与巡察有效整合、同步开展,减少重复监督,提升监督效能。三是加强队伍保障。明确县级党委要谋划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对村巡察队伍保障机制,配备与对村巡察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要建立对村巡察人才库,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到对村巡察岗位锻炼,并将参加对村巡察的经历和表现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参考。要完善内部管理,强化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精准发现和反映问题能力。

  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将村和社区党组织都纳入县级党委巡察范围,但《意见》主要规范对村巡察工作,请问有什么考虑?

  答:对社区巡察在监督重点、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与对村巡察存在较大差异,这项工作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相关要求。因此,《意见》主要规范对村巡察工作,未将对社区巡察纳入其中。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研究探索对社区巡察的方法路径,有关做法可提供中央巡视办。

  问:请您谈谈如何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意见》时,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对村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传达学习和宣传解读,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巡视巡察干部深刻把握《意见》的主要精神和实践要求。要注重结合融合,将贯彻落实《意见》与省区市巡视工作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结合起来,与制定新一届省区市党委巡视工作五年规划结合起来,加强统筹谋划,拿出务实举措,切实提高对村巡察质效。中央巡视办将加强对《意见》的宣传解读,通过刊发文章、实地调研、专题培训、座谈交流等方式,加强对各地落实《意见》的分类指导,推动各级党组织扎实做好对村巡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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