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社会与法律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社会与法律 > 以案说法 -> 内容  

装修工干活受伤,雇主、业主、工人三方谁担责?

  发布日期:2025-10-17  查看次数:8769  来源:工人日报
 
 

 

 因口头约定、转包分包导致法律关系模糊、责任认定难——

  装修工干活受伤,雇主、业主、工人三方谁担责?

  律师建议:业主选择正规装修公司、工人做好安全防护、施工方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阅读提示


  装修行业用工模式呈现灵活用工等特点,存在工人冒险作业、雇主安全保护缺位、业主选用无资质施工方等情况,容易让农民工陷入“雇主是谁”“谁来担责”的维权困局。对此,律师建议,业主尽量选择正规装修公司;工人要树立风险责任意识,做好安全防护;施工方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三方共同保障施工安全。

  当梁某从辽宁大连一小区跃层镂空处坠落时,他未曾想到,这场事故会牵扯出雇主、业主与自身责任的三方拉锯战。日前,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理装修行业一起事故伤害责任认定争议案件时,判决雇主担责40%,业主担责30%,梁某自担30%,判令雇主、业主赔偿梁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4.9万余元。

  梁某案并非个例。记者梳理多起同类案件发现,不少装修工受伤后,陷入“雇主是谁”“谁来担责”的维权困局。近年来,装修行业用工模式呈现灵活用工等特点,雇主大量使用非全日制工、临时工和平台接单人员,有业主在不知情或者未查明的情况下选用了无资质的施工方。此外,还有部分工人不系安全绳冒险作业。这些因素致使工人受伤后三方责任认定纠纷频出。

  模糊的“雇主”

  2024年7月27日,梁某被装修公司总经理的亲戚带到跃层施工现场,进行基础安装和水电施工,约定每天人工费450元。因房屋内凌乱,跃层没有栏杆、没有搭架子。梁某仰头安装灯具时脚下突然踩空,从4米高处急速坠落,送医后被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多处骨折。

  几乎同样的场景,在另一处厂房维修工地重现。2023年10月27日,企业厂房维修装饰工程中,装修工衣某某站在5米高的墙顶接房顶盖板时,不慎坠落摔伤,送医后被诊断为椎体压缩性骨折、多处骨折。类似的装修安全事故,雇主不约而同地否认雇主身份,表示只是中间人给装修工介绍了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梁某案庭审中,业主苗某表示与装修公司签订了承揽协议,梁某并非被业主雇佣,因此不应当承担责任。装修公司总经理则表示,其2022年承揽装修工程后,公司于2023年3月注销,他不再是公司法人,只是介绍人,不应承担责任。

  装修工牟某也遭遇同样的困惑。2022年,他入职一家装饰公司,业务经理王某与他签订雇佣合同并承诺1个月后缴纳社保。但当他被木箱砸伤脚部后,公司老板声称:“王某是合作方,你是他雇的。”而王某则表示“没钱赔”。那份未盖公章的合同上显示,牟某的雇佣期为20天,日薪160元,被定义为“临时工”。劳动仲裁庭上,牟某提交了与公司老板的聊天记录才证明其工作受公司管理。最终经调解,王某个人支付3万元补偿。

  “农民工常误以为业主或工头就是‘老板’,却不知道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会很麻烦。”大连市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律师团团长王金海表示,双方因口头约定、转包分包等原因导致法律关系模糊,未签订劳动合同、难以证明劳动关系,导致工伤认定程序无法启动,农民工受伤后不知道找谁追责。

  复杂的责任认定

  “梁某作为做零工的个体人员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应当知道安装高处的灯具属于危险作业,在没有配备安全设备的情况下仍然独自冒险作业,作为自身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法官在判决书中直言。衣某某案中,法官同样表示,衣某某具有多年的铆工工作经验,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施工意识和经验,其明知高空作业的风险而不采取防护措施,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装修工风险意识淡漠成为事故的直接导火索,而雇主的安全保障缺位,则是导致“安全链”断裂中最沉重的一环。衣某某的雇主在施工中未向他提供安全防护器具和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及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就承担了主要赔偿责任。

  然而,装修工的“直接雇主”有时是装修公司或者包工头甚至是业主,法律关系复杂。不同法律关系下,赔偿的依据不同。

  梁某和衣某某分别收到了业主的赔偿判决,依据是业主将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交给无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去完成,存在选用上的过错,相应承担过错责任赔偿,分别是30%和15%。这些担责比例的背后是司法对各方过错的精细衡量。

  此外,部分企业将工人包装为“个体户”或“合作方”,规避工伤保险缴纳义务。工人受伤后,企业以“非劳动关系”为由拒赔。例如事故发生后,牟某找到公司索赔时,公司老板声称与王某是合作关系,牟某是王某雇佣的,牟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王某负责。经调解,双方签订补偿协议书,王某支付牟某一次性补偿款3万元。

  如何堵住风险漏洞

  “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而非承揽合同。前者受劳动法保护,后者属民法范畴。”王金海提醒说,牟某案中,一份未盖章的合同险些令其维权无门。

  据王金海介绍,双方是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获得工伤赔偿。双方是其他法律关系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雇主(业主或包工头),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求职前,劳动者可以通过住建部门官网、小程序验证装修公司资质,重点查看动态年检及安全记录。若雇佣的分包方无资质,可以起诉业主和总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若是平台用工,可以举证平台实际控制劳动过程,如派单规则、签到等,争取认定劳动关系。

  “以后装修必须找正规公司,否则工人出事还可能自己担责。”苗某表示,正规装修公司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能将风险纳入管理体系。

  王金海建议,业主进行高空作业、水电改造时,尽量选择具备合法营业执照和相关施工资质的正规装修公司,避免直接雇用无资质的个人或“游击队”。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业主可能因为选用过失面临高额赔偿。工人要牢牢树立风险责任意识,系好安全绳,做好安全防护。施工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所有进场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配备并要求工人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本报记者 刘旭《工人日报》(2025年10月17日 05版)

发表评论 发贴须知
网    名: 验证码:
  查看所有评论

· 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您在社会舆论监督网评论发表的言论,社会舆论监督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图文  
云南省教育厅:已将罗崇敏涉嫌违
乌江榨菜回应网传消费者吃出脚指
广东江海探索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
“我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点击·排行  
1. “贵过公交时代”来临 共享单车究竟还
2. 实名举报岐山县法院法官张红波违法乱纪
3. 实名举报岐山县蔡家坡招商局局长于银花
4. 他用赤城书写感动
5. 陕西省岐山县官商勾结坑害投资商真相调
6. 【书画】书画名家卢向前书画欣赏
7. 陕西省扶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打伤业主委
8. 全国多家媒体关注投资商资产在陕西岐山
9. 是农民工撒谎,还是汉中市勉县政府歪曲
10. 评标专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由谁管辖
  最新·发布  
1. 河南省平顶山市政协党组成员凌兵奎接受
2. “外卖诗人”王计兵:低处飞行也是飞行
3. 公文抄袭重复率98% 政府公信力岂能
4. 福建省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5. 谁偷了98万部老人机的话费?
6.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全面实施
7. 11月经济景气水平总体平稳
8. 首届全国戏曲新人新作展演在广西南宁闭
9. “‘老先生 新时代’美术作品展”启幕
10.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肖洪、李键、肖俊提
  投票·调查  
关于本站 | 投稿信箱 | 广告服务 | 加盟合作 | 人员查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2009 WWW.SHYLJD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管单位:《民情与法制》杂志社 本网法律顾问:吴运亭 推荐使用 IE 7.0 1024×768 分辨率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备案号:京ICP备09077164号
网站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