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经省体育局第九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该办法将于2024年6月15日起施行。
据悉,202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实施后,赋予体育行政部门一项新的行政许可职能,即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需经过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方可举办。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确保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我省体育工作实际,省体育局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许可实施、安全监管、责任追究、附则,共5章、30条。管理办法规定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适用范围包括潜水、航空运动、登山、攀岩、滑雪登山、汽车摩托车6类体育赛事活动;明确了省、市、县三级体育行政部门对高危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及监管职责;明确了申请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申请材料、许可条件等,规范了申请、受理、核查和决定工作流程。
该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防范化解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完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机制的有效举措,将为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和体育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记者杨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