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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邯郸学生被害案或成刑事年龄下调后追诉首案

  发布日期:2024-3-19  查看次数:89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19日电 近日,“邯郸一初中生遭3名同学杀害”案件引发网友关注。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屾山律师表示,本案最高检大概率会激活《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成为自2020年新增此款规定之后的全国首例追诉案件。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是指“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款规定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款,对刑事责任年龄做出了一种下调,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满足特定条件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可追究刑事责任。


  岳屾山律师表示,本案中,目前没有披露涉案人员的具体年龄,根据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联合工作组3月17日晚发布的《情况通报》,称学生王某某被杀害案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刻开展侦破工作,3月11日已经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及《情况通报》,新闻报道等我们基本可以判断,本案定性大概率是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三名涉案未成年人年龄或已满12周岁,极有可能会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成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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