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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自媒体”乱象 “13条”束紧监管“紧箍咒”

作者:王志军 朱江 实习生何明岂   发布日期:2023-7-24  查看次数:9419  来源:人民网
 
 

 

中央网信办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为加强“自媒体”管理,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网站平台应严防假冒仿冒行为、强化资质认证展示、规范信息来源标注、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加注虚构内容或争议信息标签、完善谣言标签功能等。

强化对“自媒体”的全链条监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5.6%。“自媒体”规模近年来也随之庞大起来,而以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为典型的违规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

数据显示,今年3月至5月,中央网信办“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处置92万余个违规“自媒体”账号。

此次《通知》是首个自媒体的专项治理规定和法律性文件。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的13条监管细则,要求自媒体平台和属地管理部门落实责任,营造良好自媒体监管生态,通过责任落实和生态营造共同建立高效监管机制。

“可以说,这是为‘自媒体’划定的13条红线,对‘自媒体’乱象有极强的针对性,将严厉打击‘自媒体’账号违规运营行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左晓栋在接受人民网“强观察”栏目采访时说。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通知》最具特色的地方在于全链条监管,即从账号的注册、营利,到账号受处罚之后粉丝的新增、清空,以及账号转让后的营利限制等各个方面,强化了对“自媒体”的全链条监管约束。

全方位落实“自媒体”管控责任

“强观察”栏目注意到,除了要求“自媒体”对其发布信息真实性负责之外,《通知》还对“自媒体”账号运营行为进行了规范。例如,不得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消费灾难事故,不得以防止失联、提前关注、故留悬念等方式,诱导用户关注其他账号。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还对网站平台的责任和义务作出规定。《通知》提到,对未认证资质或资质认证已过期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暂停提供相应领域信息发布服务;“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涉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领域谣言,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标记谣言标签等。

此外,《通知》中有七条细则专门提到“网站平台的主体责任”,破解“自媒体”信息内容失真、运营行为失度等深层次问题。例如,“自媒体”因违规行为增加的粉丝数量,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核实并予以清除。同时,还加大了对“自媒体”所属MCN机构管理力度,要求网站平台应当健全MCN机构管理制度,对MCN机构及其签约账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等。

“除要求平台履行监测发现责任外,各地网信部门也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左晓栋认为,各地网信部门应强化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开展对资讯、社交、直播、短视频、知识问答、论坛社区等类型网站平台的督导检查,督促网站平台严格对照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自媒体”的管理。

运用经济手段强化“自媒体”监管

治理“自媒体”乱象,重在斩断违规获利渠道,遏制违规营利行为,让违规行为无利可图。

“强观察”栏目注意到,《通知》规定,“自媒体”申请开通营利权限的,需3个月内无违规记录;对频繁蹭炒社会热点事件博取关注的“自媒体”,永久禁止新增粉丝,情节严重的,清空全量粉丝。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表示,《通知》凸显了运用经济性手段落实“自媒体”监管的重要性和有效性,特别要求针对特定的“自媒体”违法情形可以采取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等处置措施,直指“自媒体”乱象背后的驱动性因素,使之丧失非法牟利的空间,从而有助于实现源头治理的工作目标。

谈及运用经济手段强化对“自媒体”监管的重要性,朱巍举例道,“用有粉丝基础的账号给刚注册的新账号引流,新账号直播间里有人即可带货,带完货赚到钱后,新账号即注销。那么,消费者的权利就可能得不到保护。”

今年3月中央网信办组织召开的全国网信系统视频会议就强调了要探索运用经济手段强化“自媒体”监管。对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骗取网民捐赠、用户打赏,获取流量变现、广告分成等经济收益的“自媒体”,要堵住其“问题流量”和牟利途径;对借此吸粉的账号,要清除粉丝量,坚决遏制“自媒体”违规营利行为。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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