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社会与法律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社会与法律 > 道德与法 -> 内容  

中消协将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

  发布日期:2023-6-19  查看次数:928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9日电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消息,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

  中消协介绍,停车缴费、点餐、购物……如今,扫码支付代替人工服务已然成为一种常见做法,但这种本该“提高效率”“便捷快速”的消费方式,却因为部分场所设置的通过关注公众号来缴费、被迫授权个人信息、日常频繁推送广告等情况,给不少消费者带来困扰。消费者在扫码关注后,常常会受到公众号发送的大量广告、优惠券等无关信息的侵扰,还有可能在申请各种权限的过程中面临个人信息泄露和落入消费陷阱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未经互联网用户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

  中消协指出,互联网时代,扫码消费在继续普及推广,经营者要求消费者关注公众号,并通过公众号下单、结账、开具发票的做法,可以使自己获得大批阅读量和关注量,并通过广告和信息推送等方式,吸引消费者更多关注和再次光顾,增强用户黏性。但任何企业的任何商业行为,都必须尊重消费者的意愿,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守住法律的底线。经营者将关注公众号或使用手机APP、小程序作为消费者行使权利或享受服务的前提,并在此过程中获取与服务无关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和举报。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等地方消协组织已经就“扫码强制关注使用”发声,通过发布倡议、组织经营者进行自律承诺、开展专项消费监督等维权工作,呼吁商场、餐厅、停车场等商家在扫码缴费过程中不强制消费者关注商家公众号、不过度索取消费者个人信息。

  为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个人信息等权益,针对扫码消费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消费者可将遇到的此类问题通过电子邮件(ccaxfjd@cca.org.cn)方式向中国消费者协会进行反映。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委托专业维权志愿者对线索进行汇总、分析、整理,并视情节采取提示警示、约谈劝喻、支持消费者诉讼、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表评论 发贴须知
网    名: 验证码:
  查看所有评论

· 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您在社会舆论监督网评论发表的言论,社会舆论监督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图文  
陕西省扶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打伤
更加科学精准 国家卫健委要求疫
村镇银行储户健康码被赋红码 郑
平遥警方通报“女孩被打”:相关
  点击·排行  
1. “贵过公交时代”来临 共享单车究竟还
2. 实名举报岐山县法院法官张红波违法乱纪
3. 实名举报岐山县蔡家坡招商局局长于银花
4. 他用赤城书写感动
5. 陕西省岐山县官商勾结坑害投资商真相调
6. 【书画】书画名家卢向前书画欣赏
7. 陕西省扶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打伤业主委
8. 全国多家媒体关注投资商资产在陕西岐山
9. 是农民工撒谎,还是汉中市勉县政府歪曲
10. 评标专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由谁管辖
  最新·发布  
1. 中国工业机器人市场规模连续13年居世
2. 黑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曲敏被公诉
3. 检察机关依法对张红力决定逮捕
4. 公安机关去年以来破获经济犯罪案件9.
5. 劳务派遣中劳动关系违法解除,用工单位
6. 辽宁大连:一男子在舞厅安检入口处放火
7.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潘海
8.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原院长冼绍
9. “600元防攀比鞋”缘何出现?当地教
10. 生态环境法典等23件法律案今年计划提
  投票·调查  
关于本站 | 投稿信箱 | 广告服务 | 加盟合作 | 人员查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2009 WWW.SHYLJD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管单位:《民情与法制》杂志社 本网法律顾问:吴运亭 推荐使用 IE 7.0 1024×768 分辨率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备案号:京ICP备09077164号
网站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