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6月15日电(郑江洛)6月15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受贿一案。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龚建华利用担任中共南昌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规划土地运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共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抚州市委书记,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在土地挂牌、协调地价、职务晋升、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友非法收受上述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6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龚建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龚建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龚建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官方简历显示,龚建华,男,汉族,江西南昌县人,1962年6月生,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经济学学士,在职研究生学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