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社会与法律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社会与法律 > 道德与法 -> 内容  

代表建议“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国家卫健委答复

  发布日期:2023-4-14  查看次数:9421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14日电 (记者孙红丽)对于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善育龄女性就业环境推动三孩政策落地的建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日前公开相关答复。

其中,针对代表所提“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减轻企业和个人生育负担”方面建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在答复中指出,总体来看,目前所有妇女生育医疗费用均有相应的政策安排予以保障。就业女性随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可通过参加基本医保报销相应的生育医疗费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介绍,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在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方面,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和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在生育津贴方面,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需要说明的是,生育津贴的功能是参保女职工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替代性工资收入,用以均衡用人单位负担,减轻用人单位雇佣女职工的顾虑,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并不是对生育女职工发放的生育补贴。”国家卫生健康委解释。

国家卫生健康委还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方面,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抓好《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完善配套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发表评论 发贴须知
网    名: 验证码:
  查看所有评论

· 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您在社会舆论监督网评论发表的言论,社会舆论监督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图文  
更加科学精准 国家卫健委要求疫
村镇银行储户健康码被赋红码 郑
平遥警方通报“女孩被打”:相关
一男子在进京高铁上吸烟并打伤乘
  点击·排行  
1. “贵过公交时代”来临 共享单车究竟还
2. 实名举报岐山县法院法官张红波违法乱纪
3. 实名举报岐山县蔡家坡招商局局长于银花
4. 他用赤城书写感动
5. 陕西省岐山县官商勾结坑害投资商真相调
6. 【书画】书画名家卢向前书画欣赏
7. 全国多家媒体关注投资商资产在陕西岐山
8. 是农民工撒谎,还是汉中市勉县政府歪曲
9. 评标专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由谁管辖
10. 军号声声撼山河
  最新·发布  
1. 出现75次!“改革”“创新”成今年《
2. 杭州市市长:把杭州打造成“科技小龙”
3. 安阳文旅“开门红”
4. 天津市河西区召开2026年民营经济大
5. 为什么机器人不必“长得像人”
6. 国际油价3年多来首次突破每桶100美
7. 我科学家在光通信和6G领域刷新纪录
8. 全国政协委员厉彦虎:让课间15分钟真
9. 黄河水利委员会安排部署2026年水旱
10. 全国政协办公厅2025年季度理论研讨
  投票·调查  
关于本站 | 投稿信箱 | 广告服务 | 加盟合作 | 人员查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2009 WWW.SHYLJD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管单位:《民情与法制》杂志社 本网法律顾问:吴运亭 推荐使用 IE 7.0 1024×768 分辨率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备案号:京ICP备09077164号
网站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