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重庆2月1日电 (刘政宁、实习生越倚航)1月31日,在重庆市司法局举办的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友生介绍了《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具体内容,该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按照新规,对超过5000元的行政处罚,公民有权要求听证。
公民行政处罚超5000元 可申请听证
根据《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听证适用范围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等。
其中,较大数额、较大价值标准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5万元以上,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如何申请举行听证会?新规定指出,行政机关在作出符合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
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告知听证会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突出便民利民 听证会在30日内举行
据了解,现行的《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自2000年施行以来,对于规范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上位法的修订等,现行规定已不能适应执法工作新要求。
重庆市司法局立法二处处长殷洁表示,本次修订更加突出便民利民的价值导向。新增了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后在听证有效期内再次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允许;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在举行听证3日前申请延期听证,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听证权利。
同时,新规定强化了听证的监督保障。新增了司法行政部门、上级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听证实施的指导和监督职责;规定公开举行听证的,应当设置旁听席,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序参与并监督听证。
此外,突出提升行政效能。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时,对属于听证范围的,一并告知听证事项;规定同一处罚案件中2名以上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可以合并组织听证;规定听证会应当在30日内举行等,简化流程,明确时限,减少文书,提高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