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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穿“老赖”行径 帮施工人员拿回工程款

作者:侯婷婷 陈梦清   发布日期:2022-8-18  查看次数:9546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官,经过这次的教训,我认识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意识到诚信才是经营之本。在剩下的考验期里,我会好好改造的。”近日,在接受回访时,当事人王平对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如是说。

王平曾以专门从事工程承包为业。在对某楼盘一护栏工程进行施工后,他因拖欠施工人员十余万元工程款而摊上了官司……

施工人员向法院起诉讨要工程款

2014年,阿明从王平处承揽了张家港当地某楼盘护栏建设的部分工程,辛辛苦苦忙活了两三年,不料工程收尾后,15万元工程款却一分都没见到。起初,王平向阿明声称发包商还没和他结算,他也没钱,后来又声称还有其他工程在做,手头实在周转不过来,让阿明再宽限几天。阿明一再索要工程款,王平却每次只给三五千元,阿明只好诉至法院。2018年7月,法院经审理,判决王平支付阿明工程款13万余元。

面对法院判决,王平不以为然,仍拒绝履行支付义务。同年8月,阿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王平提出,自己实在没钱,希望能够分期还款。眼看自己有希望拿回血汗钱,阿明同意了。双方达成了于2018年10月、2019年1月分两次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阿明随即撤回了执行申请。然而,王平支付了2万余元后,又一次没了动静。

2020年6月,苦等不得的阿明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经过查询,除强制扣划8000余元存款外,未发现王平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由于王平拒不向法院申报其财产状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无法继续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法院将王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同时罚款3000元。

无财产可供执行?检察官察微析疑获得关键线索

2020年10月,因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检察官,请你们帮帮我!王平之前还和我说过想拿8万块一次性了结我们俩的官司,他怎么可能没钱!”眼瞅着拿不回钱了,走投无路的阿明于2021年6月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

根据阿明反映的情况,张家港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开展了全面的调查。经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办案检察官发现王平曾起诉过甲公司索要一笔租房赔偿款并胜诉。检察官随即调阅该案卷宗,发现王平曾向甲公司租赁厂房并进行了装修,因该厂房拆迁,造成了王平的经济损失。双方产生经济纠纷后,王平将甲公司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王平赔偿款17万余元。

难道王平没有获得这笔赔偿款吗?带着这个疑问,办案检察官来到案涉厂房所在的村委开展调查,了解了该厂房的拆迁补偿款发放及领取情况,确认甲公司已领取到这笔拆迁补偿款。

随后,办案检察官又找到了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询问其是否已经将赔偿款支付给了王平。原来,二审判决后,王平私下与甲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由甲公司直接给王平现金7万余元、转账10万元给王平的前妻。为证实甲公司打款的对象确实是王平的前妻,检察官还前往民政部门,调查了王平的婚姻登记情况。

经过多方调查核实,办案检察官查明,在张家港市法院终结阿明与王平的执行案件程序后,王平经苏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确认了甲公司应支付其17万余元,而他却通过让甲公司以现金给付和转汇给其前妻的方式逃避法院的执行,严重侵害了阿明的合法权益。

公检法三部门联合打击“老赖”

2021年8月26日,在查证王平确有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后,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恢复执行,并对王平的财产状况及逃避执行行为进行调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随后,检察机关会同法院向公安局移送了王平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线索。

“我怎么也没想到,只是简单的债务纠纷,却让我惹上了刑事官司。”2021年11月9日,王平被抓后悔恨不已。据王平供述,由于此前阿明不同意以8万元了结双方的纠纷,所以在拿到甲公司的赔偿款后,他不愿履行判决义务。

在王平到案次日,检察官、法官与警察携手对其开展法治教育,向其强调了公民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并指出以任何方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法律后果。作为一个生意人,更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王平也深刻悔罪,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通过家人向阿明给付了剩余的11万元。

2021年11月底,王平因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王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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