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陕西讯(法达)2020年4月9日,扶风华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美华物业公司签订《百合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扶风县百合花园小区物业服务权利予以转让。2020年9月2日,百合小区业委会经选举产生,并先后在扶风县城关街道百合社区居民委员会、扶风县城关街道办办事处、扶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备案。
2021年7月16日,百合花园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与美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研究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月17日,向其送达了签订合同告知书,并告知“如拒绝签订百合花园小区委托物业服务合同,百合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向社会公告公开招聘物业服务企业” 同年7月22日,双方协商签订服务合同,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而未果。此后,百合花园业委会就招聘新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征求了意见。同年9月3日经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研究决定,在小区公告栏张贴了《百合花园小区招聘物业企业公告》。此后,百合花园业委会委托陕西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其公开招聘物业公司,美华物业公司未报名参加招聘活动。同年10月22日宝鸡鑫保置业有限公司中标,百合花园业委会遂后与宝鸡鑫保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
2021年10月30日,扶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扶风县城关街道办办事处联合向百合花园业委会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认为招聘物业企业行为违规,责令百合花园业委会终止违规行为,并向百合花园小区居民发布了《通告》。同年11月11日,扶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扶风县城关街道办办事处再次联合向百合花园小区居民发布了《通报》,通告小区居民已撤销了百合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违规作出的招聘物业公司的决定。2022 年初,百合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扶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及扶风县住建局联合下发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同年7月26日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陕0326行初2号一审行政判决书,确认扶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扶风县城关街道办办事处作出的《撤销不合格决议的通知》行为违法。
百合小区业委会是经选举产生并依法在有关部门备案的合法机构,有权代表百合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美华物业公司在百合小区业委会成立前,从扶风华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取得百合小区物业服务权利,百合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原告要求与被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而未能签订,美华物业继续在扶风县百合花园小区从事物业服务已没有依据,且百合花园业委会经征询小区业主意见、公开招聘等活动已经实施,现已与宝鸡鑫保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故百合花园业委会要求美华物业公司退出百合小区物业服务区域的诉讼请求,扶风县人民法院院予以支持,(2022)陕0324民初123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物业管理条例》第 11 条、第 12 条,《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扶风美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出扶风县百合花园小区物业服务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