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晓宏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私营企业主侯某在减免契税、调规提容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李晓宏以本人和亲属名义先后借给侯某共计165万元,并收受侯某所送 “投资回报”(实为借款利息)共计140万元;娄底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王成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私营企业主杨某、宋某提供帮助。为感谢王成良的帮助,杨某、宋某与王成良约定以借贷收息的方式向王成良输送利益……4月24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包括李晓宏在内的8起党员干部借贷收息受贿典型案例,通报案例呈现出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特点。
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坚决惩治借贷收息受贿等新型腐败、隐形腐败,严肃查处了一批以借贷收息之名行权钱交易之实的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形成了有力震慑。
聚焦此次通报内容,借贷收息受贿问题呈现出借贷金额巨大、借贷过程隐蔽、社会危害严重的特征。通报的案例中,在借贷主体方面,除本人实施上述行为外,还通过特定关系人实施上述行为。借贷收息受贿主要表现为:在行贿人无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出借资金给行贿人并收受利息;行贿受贿双方事先约定以借贷收息的方式掩盖行贿受贿的真相;等等。
“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借贷收息的方式收受贿赂,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带坏社会风气。”该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严肃查处上述案件,表明了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与腐败作斗争的坚定决心,无论腐败分子如何精心设计,无论腐败问题如何隐形变异,无论腐败手段如何翻新升级,都必将受到严惩。
作为隐形腐败、新型腐败问题的一种表现形式,借贷收息受贿问题在执纪执法过程中,一度面临纪法罪规定不够明确、边界不够清晰,执纪执法标准不统一,定性处置比较难等问题。为及时主动回应执纪执法工作的现实需要,湖南省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多次对党员干部借贷收息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相关单位意见,并根据党纪法规形成《党员干部借贷收息行为定性处置及取证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及相关典型指导案例,并发至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建议》和相关典型指导案例旨在通过澄清误区、形成共识、准确定性、分类处置,从而达到有效惩治借贷收息受贿行为的目的。
“比如,对党员干部借款给管理和服务对象并收取利息,是否应当予以限制?”聚焦《建议》内容,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解释,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假借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本质为受贿所得。这些认定遵循了不使违纪违法者在经济上得利的处理原则,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保证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廉洁性。
此轮专题通报党员干部借贷收息受贿典型案例在该省还是首次。“后期还将针对此类隐形腐败、新型腐败问题精准‘排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湖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