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社会与法律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社会与法律 > 社会论坛 -> 内容  

书记校长要访企促就业,也要强专业重培养

作者:任孟山   发布日期:2022-3-28  查看次数:8447  来源:北京青年报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国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高校党委书记、校(院)长及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广泛拜访企业,积极拓展就业岗位,大力促进学生就业。

《通知》提出了两个“100家”,即新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含本科层次职业院校)要坚持实地走访为主,“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每所学校书记、校(院)长正职共拜访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100家;对就业去向落实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高校提出明确要求,每所高校校领导班子新开拓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

2022届高校毕业生规模首次突破千万,数量空前,对学校和社会都提出了新课题。关键是,目前又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多重因素影响,就业形势更趋严峻复杂。教育部应时提出新要求,深入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意在督促学校千方百计开拓更多就业创业岗位和机会。对部分高校分别提出的“100家”的要求,更是有所侧重和指向。

实事求是地讲,校级领导都很忙,需要处理的事项成堆,从现在算起,这个毕业季所剩时间差不多也就是100天。所以,教育部《通知》对校级领导的要求不算低,需要领导们拿出时间真走访、真拜访,千万不能变成纸上文章。对两个“100家”,笔者认为是从行政管理角度出发教育主管部门不得不列出的数字,以此表示教育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并督促高校切实落地。实际上,每所学校的最终就业效果才是最重要的,如果校领导拜访的目标对象不准确,即使超过“100家”也不会有好的效果。

这次的行动主题是“用人单位大走访,全员联动促就业”,也就是说,不仅是校领导,还要组织发动专任教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等广泛参与,扩大参与范围和走访的覆盖面。从现实情况看,这样的行动确实有必要,信息收集面更宽、参与人员更多、交流更为充分,给学生找寻到的可能机会也更多。

从根本上讲,不管是书记校长还是普通教师,到社会上推介自己的学生,帮学生寻找就业岗位机会,这方面工作的确十分重要。同样重要且有时更重要的是,被推介的学生确实适合社会需要,能够胜任企业岗位,是市场之所需。毋庸讳言,就业困难的学生中,有的属于结构性就业难,这主要缘于某些专业原来招生较多,超出了社会的需要,比如部分艺术类专业毕业生——正因如此,国家正在调整艺术类招生方式和招生规模。

而对学校来讲,除了少数偏重学术型培养的高校,大多数高校都需要认真看待社会需求,不能囿于既有办学资源,继续举办某些已经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高校有时候不能及时调整专业,不仅跟管理层的理念有关,也跟专业教师团队有关。显然,缺乏相应师资,要么不可能举办新专业,要么举办了新专业但办不好。当下的社会情境已不同往昔,新技术、新行业、新职业对学生的需求有了很大变化,高校对应社会需求虽说有迟滞性,但如果延时太久,学生就业就会成为问题。

高校在培养人才方面都是有侧重的,大多数高校的办学是面向社会需求,高校不再是原来所说的“象牙塔”——以前大学教育资源稀缺性较高,能上大学的学生较少,精英身份属性较强,就业在很多时候不是问题。目前的情况是,高校毕业人数已有上千万之多,考研人数已有457万之多,这些数字意味着“卷”的程度已经相当高,也意味着对高校专业设置提出了新要求。

书记校长挂帅,全员上阵走访拜访用人单位,一方面可借此机会深入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深刻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形势;另一方面,可回头审视高校自身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就业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及时调整和优化。从这个意义上讲,要求书记校长访企促岗,不只是为了应对眼前的就业,也是要更好地谋划未来的专业安排、招生规划与人才培养。

社会需求变化快,以笔者所在的新闻传播学为例,技术带来了传媒生态天翻地覆的变化,对人才的需求跟原来几乎完全不一样了。有些基础性的素质要求固然还在,但对技能性的要求已经今非昔比,而人才培养是个慢功夫,专业一旦开设、培养方案一旦确定、师资配备一旦到位,转身速度往往难以和社会需求的节奏保持一致。应该讲,这在全世界都一样,都存在大致相同的问题,教育规律使然,但也正因为如此,凡是转身迅速的高校,毕业生就会更受欢迎。

经过这次书记校长访企促岗专项行动,相信很多高校都会有很大触动,也相信高校对加强人才培养会有更多实际行动。毕竟,社会需求与人才培养,一个巴掌拍不响,慢功夫要有新活力,才能更好地回应社会需求。


发表评论 发贴须知
网    名: 验证码:
  查看所有评论

· 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您在社会舆论监督网评论发表的言论,社会舆论监督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图文  
陕西省岐山县法院颜面何在?
再谈投资商资产在陕西省岐山县被
守的是人民的心
坚持“动态清零”,尤其要呵护好
  点击·排行  
1. “贵过公交时代”来临 共享单车究竟还
2. 实名举报岐山县法院法官张红波违法乱纪
3. 实名举报岐山县蔡家坡招商局局长于银花
4. 他用赤城书写感动
5. 陕西省岐山县官商勾结坑害投资商真相调
6. 【书画】书画名家卢向前书画欣赏
7. 陕西省扶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打伤业主委
8. 全国多家媒体关注投资商资产在陕西岐山
9. 是农民工撒谎,还是汉中市勉县政府歪曲
10. 评标专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由谁管辖
  最新·发布  
1. 宁夏固原为4000余名劳动者追讨拖欠
2. 线下违规学科培训调查:藏在居民楼里的
3. 教育部公布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4. 上海豫园灯会将于2025年元旦亮灯
5. 海峡两岸(深圳)孔子文化交流学术研讨
6. 安徽已储备3827台套铲雪除冰装备应
7. 我科学家牵头国际大科学计划
8.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苟仲文决定逮捕
9. 税务部门再曝两起网络主播偷税被处罚案
10. 四川西昌警方通报男子酒后驾车当街撞死
  投票·调查  
关于本站 | 投稿信箱 | 广告服务 | 加盟合作 | 人员查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2009 WWW.SHYLJD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管单位:《民情与法制》杂志社 本网法律顾问:吴运亭 推荐使用 IE 7.0 1024×768 分辨率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备案号:京ICP备09077164号
网站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