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社会与法律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社会与法律 > 法律咨询 -> 内容  

员工“泄露”工资单被开除合不合理?

作者:杨召奎   发布日期:2022-2-21  查看次数:9063  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某企业员工小郑因“泄露”工资单被开除一事引发关注,并登上微博热搜。“泄露工资被开除是否合理”这一话题也引发网友热议。


  据媒体报道,小郑在发工资当日因工资单遭其他同事“偷瞄”,被公司以“泄露公司机密”定为“一级违规”而开除。小郑对处罚不满,要求公司撤销违规认定并进行道歉和补偿。对此,涉事企业回应称,该员工在职期间违反公司规定被处罚,且已承认相关事实并签字确认。但小郑表示,是迫于领导压力,才签了处罚书。

  近年来,有关员工泄露工资或者打听同事工资被开除的情况屡屡发生。相关企业的理由是,公司的员工手册、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上规定,工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不得对外泄露,也不得打听其他同事的薪酬情况。因此,员工泄露工资或者打听其他同事工资,严重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的解释看似有道理,但是这里面有前提条件和限制条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方为合法有效:一是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二是制定过程需履行民主程序,三是向劳动者进行公示告知。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满足这三个条件就不合法,以此为依据开除员工自然也就不合法。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何为“严重”?劳动合同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既然是违反规章制度,就需要由企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行为加以明确。也就是说,由企业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员工泄露工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从目前的司法裁判来看,很多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员工泄露工资或打听同事工资,尚未达到“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度,因此认定企业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不少劳动法专家看来,只有在企业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员工泄露工资或者打听同事工资的行为达到严重程度的情况下,企业据此开除员工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合法解除。具体到小郑这个案例,企业需举证证明小郑是故意泄露工资的,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诚然,企业实名薪酬保密制度本身并不违法,而且可以用来减少员工之间因薪水差异而产生矛盾、相互攀比而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有利于企业根据每个员工的能力、工作态度及工作岗位,灵活决定薪金水平。但薪酬保密制度也是一把双刃剑,也可能侵犯劳动者权益,制造不公平甚至成为分配不公的遮羞布。

  因此,对于企业来讲,可以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但不能滥用,不能动辄以泄露工资为由开除员工,否则不仅可能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有损企业的形象。当然,站在劳动者的角度,还是希望企业能够主动调整内部管理制度,在对个人工资保密的同时,实行薪酬体系公开,做到薪酬制度、等级、标准公开公正,让劳动者工资拿得明明白白。


发表评论 发贴须知
网    名: 验证码:
  查看所有评论

· 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您在社会舆论监督网评论发表的言论,社会舆论监督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图文  
评标专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由谁管
电话通知到案是否构成自首
如何审查和鉴别矛盾证据?
审核搜查笔录应注意什么
  点击·排行  
1. “贵过公交时代”来临 共享单车究竟还
2. 实名举报岐山县法院法官张红波违法乱纪
3. 实名举报岐山县蔡家坡招商局局长于银花
4. 他用赤城书写感动
5. 陕西省岐山县官商勾结坑害投资商真相调
6. 【书画】书画名家卢向前书画欣赏
7. 陕西省扶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打伤业主委
8. 全国多家媒体关注投资商资产在陕西岐山
9. 是农民工撒谎,还是汉中市勉县政府歪曲
10. 评标专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由谁管辖
  最新·发布  
1. 宁夏固原为4000余名劳动者追讨拖欠
2. 线下违规学科培训调查:藏在居民楼里的
3. 教育部公布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4. 上海豫园灯会将于2025年元旦亮灯
5. 海峡两岸(深圳)孔子文化交流学术研讨
6. 安徽已储备3827台套铲雪除冰装备应
7. 我科学家牵头国际大科学计划
8.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苟仲文决定逮捕
9. 税务部门再曝两起网络主播偷税被处罚案
10. 四川西昌警方通报男子酒后驾车当街撞死
  投票·调查  
关于本站 | 投稿信箱 | 广告服务 | 加盟合作 | 人员查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2009 WWW.SHYLJD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管单位:《民情与法制》杂志社 本网法律顾问:吴运亭 推荐使用 IE 7.0 1024×768 分辨率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备案号:京ICP备09077164号
网站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