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社会与法律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社会与法律 > 道德与法 -> 内容  

办好“轻轻一推”引发的“小案”

  发布日期:2022-2-18  查看次数:8114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桂云萍)“如果时光能够倒流,我一定不会伸手去推他。”这是叶某见到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检察院检察官时说的第一句话。

事情要从今年1月14日的凌晨说起。叶某和邹某一起干活时,因对邹某随口说的一句话不服气,便和邹某发生口角,后叶某抓住邹某衣服将其推倒,致使邹某撞到油漆桶盖子上,腰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1月26日,公安机关以叶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余江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该院立即启动审查程序。“事情发生后,我挺后悔的。尤其是知道他腰部受伤后,我整个人都蒙了,我以为我只是轻轻一推。”提审时,叶某对承办检察官说,“家里就我一个劳动力,我老婆还有轻度抑郁症,我愿意借钱赔偿邹某,我不想坐牢。”

“如果这个案子处理不好,双方的矛盾可能会升级,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在促成双方矛盾化解上还有很大的空间,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承办检察官通过依法讯问叶某和听取邹某意见后,联合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干部组织双方进行和解。

和解现场,双方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和解一度陷入僵局。检察官从家庭、社会、法律等多方面释法说理,分别做叶某家属、邹某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叶某的家属当场支付赔偿款。

“小叶和我儿子年纪差不多,作为长辈我愿意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希望他能尽快回家和家人团聚。”和解现场,邹某对叶某出具了谅解书。日前,余江区检察院对叶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发表评论 发贴须知
网    名: 验证码:
  查看所有评论

· 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您在社会舆论监督网评论发表的言论,社会舆论监督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图文  
陕西省扶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打伤
更加科学精准 国家卫健委要求疫
村镇银行储户健康码被赋红码 郑
平遥警方通报“女孩被打”:相关
  点击·排行  
1. “贵过公交时代”来临 共享单车究竟还
2. 实名举报岐山县法院法官张红波违法乱纪
3. 实名举报岐山县蔡家坡招商局局长于银花
4. 他用赤城书写感动
5. 陕西省岐山县官商勾结坑害投资商真相调
6. 【书画】书画名家卢向前书画欣赏
7. 陕西省扶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打伤业主委
8. 全国多家媒体关注投资商资产在陕西岐山
9. 是农民工撒谎,还是汉中市勉县政府歪曲
10. 评标专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由谁管辖
  最新·发布  
1. 阿拉伯艺术家访华采风作品在泉州展出
2. 香港各界推出多项优惠措施庆祝回归28
3. 为博流量编造中考分数线引流,网警依法
4. 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发布 涉助老扶幼、百
5. 9月3日晚举行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
6. 202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7. 前5月互联网业务收入稳定增长
8. 检察机关依法对齐同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
9. 安徽省民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高光权
10. 贵州省委巡视组原正厅长级巡视专员申勇
  投票·调查  
关于本站 | 投稿信箱 | 广告服务 | 加盟合作 | 人员查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2009 WWW.SHYLJD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管单位:《民情与法制》杂志社 本网法律顾问:吴运亭 推荐使用 IE 7.0 1024×768 分辨率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备案号:京ICP备09077164号
网站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