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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切禁止“烧柴取暖”,不是环保是懒政

作者:史奉楚   发布日期:2021-12-18  查看次数:9355  来源:北京青年报
 
 

 

12月14日,山西运城盐湖区一份处理两名80多岁老人违规用吊炕取暖的通报引关注。通报显示,当地对两老人的吊炕封堵并拆除烟囱,对子女罚款2000元。冯村乡政府负责人表示,网传罚款的通报系草稿,其实并未罚款。该负责人说,禁煤区内不允许露天烧冒烟的炭、柴,会影响空气质量,目前正想办法解决老人取暖问题。

  尽最大努力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既是监管部门的职责,也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近年来,有关部门铁腕治污的决心可见一斑,值得肯定。但应注意的是,再好的初衷和目的,在执行和操作过程中都应注意文明和尺度,尤其不应粗暴限制人们的相关权利。否则,既有损政府公信,也容易招致对立情绪,得不偿失。

最近几年,北方地区冬季烧煤烧柴取暖的方式确实影响空气质量,甚至导致空气严重污染。因而,推行煤改气、采取集中供暖、安装清洁取暖设施等方式,不失为一种节能环保的好办法。但不能忽视的是,烧柴取暖、烧柴做饭是不少人特别是居住在农村的人,较为日常的生活方式,是延续至今的传统。这种情况下,在执行和移风易俗相关的环保工作中,就不能急功近利,不能不顾居民传统的生活方式而大搞“一刀切”。

  从法理上看,一刀切禁止“烧柴取暖”“烧柴做饭”也缺乏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可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根据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餐饮服务业排放油烟,露天烧烤食品方属于应受《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制的行为,而居民个人烧柴取暖,烧火做饭并不在法律规制的行为范畴。依照“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公民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相关部门不宜以野蛮粗暴的方式“封灶扒炕”,影响普通老百姓的基本生活。特别是,对于年迈的老年群体,以及经济窘迫的低收入群体,使用清洁能源的成本较高,远不及烧煤、烧柴的成本低。此外,一些老年人习惯用传统方式取暖,突然使用电力烧火取暖,可能会因为操作不适应带来安全隐患。

  相关部门在执行环保工作时不该操之过急,而应因地制宜,尊重普通居民的生活方式。如果有必要推广清洁能源,应首先考虑弱势群体的困难和不便之处,并积极解决。对于有取暖需求的人,理应先行安装清洁能源设备,给予相应补贴,降低居民取暖成本。只有尊重百姓诉求,方可赢得更多人的配合与支持,也才能扎实有效地推进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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