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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通报6起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的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21-11-21  查看次数:625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 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6起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的典型案件。

  1.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政协原主席李学谦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9年3月,李学谦之子李某某因伙同他人盗窃盆景被莒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时任莒南县政协主席的李学谦为使李某某逃避刑事处罚,向莒南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解建军说情打招呼,致使该案由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解建军对李学谦干预插手案件的情况未按规定主动记录填报。李学谦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目前,李学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解建军已被莒南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2.云南省保山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杨光银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9年7月,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云南某建设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时任保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杨光银向该院院长过问该案的审理情况。该院长按照案件监督的有关规定,向案件承办法官询问了有关案情,未对该案件的审判过程进行干预,但对相关情况未按规定记录填报。之后,案件依法进行了判决。2020年11月24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院长在全市法院通报批评。杨光银因涉嫌其他违法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江苏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某某主动记录填报。2019年8月,江苏省某市人民检察院退休干部朱某某受某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亲属所托,到该市辖区某基层检察院向分管副检察长周某某过问该案有关情况,周某某表示将依法办理并告知其“三个规定”相关要求。后周某某将朱某某过问案件的情况如实记录填报。该市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主动记录填报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并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学习。

  4.海南省某市人民法院法官杨某主动记录填报。2020年5月25日,海南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员陈某某受朋友请托,就海南省某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向承办法官杨某打招呼,希望判决当事人离婚。杨某予以拒绝并如实进行了记录填报。2020年11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某自觉抵制干预过问案件并主动记录填报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5.山东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某主动记录填报。2020年11月,山东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刘某某受案件当事人请托,向本院案件承办法官王某请求延期开庭并希望对案件进行调解。王某拒绝了刘某某的说情,对其过问案件的情况如实进行了记录填报,并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2021年3月,该区人民法院对王某自觉抵制干预过问案件并主动记录填报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6.浙江省某市辖区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郝某、陈某、刘某主动记录填报。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时任浙江省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的陈某某先后向辖区内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郝某、陈某、刘某干预过问案件,王某、郝某、陈某、刘某对陈某某的说情、打探案情均予以拒绝并作了记录填报。2019年9月,该市检察院在召开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部署大会上,对王某、郝某、陈某、刘某自觉抵制干预过问案件并主动记录填报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目前,陈某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

  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各级政法机关紧紧抓住落实“三个规定”中记录填报这个基础性环节,通过建立健全强制记录填报信息系统和记录填报内容直报制度,强化教育宣传和检查督导,既通报干预司法、打招呼和未按规定记录填报而被依纪依法处理的反面典型,也充分肯定主动记录填报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正面典型,推动形成全社会落实“三个规定”的鲜明导向、责任体系和强大声势。中央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切实把记录填报工作上升到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从严管党治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的高度来推动和落实,进一步提炼固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据了解,这是今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中央政法委第三次公开通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干警主动记录填报的典型案件。中央政法委将会同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单位,健全定期通报和责任倒查制度,狠抓督促落实,通过内外协同、上下联动,凝聚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政法干警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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