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社会与法律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社会与法律 > 特别关注 -> 内容  

大连发布告诫函: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者最高罚款500万元

  发布日期:2021-11-9  查看次数:85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大连发布告诫函: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者最高罚款500万元
    图为大连居民选购肉类商品。(资料图) 杨毅 摄

  中新网大连11月8日电 (记者 杨毅)大连市市场监管局8日对外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对于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月4日以来,大连市已报告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40例和无症状感染者28例。

  根据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就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全市各相关商品经营者。

  告诫函指出,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同时,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告诫函指出,相关经营者如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1.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告诫函还指出,大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和疫情防治商品的价格监督检查和提醒告诫,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从重处罚,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完)

【编辑:田博群】

发表评论 发贴须知
网    名: 验证码:
  查看所有评论

· 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您在社会舆论监督网评论发表的言论,社会舆论监督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图文  
阳台种菜热背后:疫情教会了我们
江南华南及贵州等地多降雨 新疆
贵州广西湖南等地有明显降水 青
走访忙 排查细 精准资助重落实
  点击·排行  
1. “贵过公交时代”来临 共享单车究竟还
2. 实名举报岐山县法院法官张红波违法乱纪
3. 实名举报岐山县蔡家坡招商局局长于银花
4. 他用赤城书写感动
5. 陕西省岐山县官商勾结坑害投资商真相调
6. 【书画】书画名家卢向前书画欣赏
7. 陕西省扶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打伤业主委
8. 全国多家媒体关注投资商资产在陕西岐山
9. 是农民工撒谎,还是汉中市勉县政府歪曲
10. 评标专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由谁管辖
  最新·发布  
1. “北部湾港—越南—新加坡”航线正式开
2. 重温鲁迅“抗战精神”:手中的笔就是最
3. 陕西一女子诉请出轨前夫支付精神损害赔
4. 倒买倒卖药品套取医保基金 面临何种法
5. 2025年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活动启动
6. 外交部:中方决定对俄罗斯持普通护照人
7. 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
8. 上海夜经济升级 打造“24小时活力城
9. 青岛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吴经建被
10. 重庆:设立千年古树司法保护基地
  投票·调查  
关于本站 | 投稿信箱 | 广告服务 | 加盟合作 | 人员查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2009 WWW.SHYLJD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管单位:《民情与法制》杂志社 本网法律顾问:吴运亭 推荐使用 IE 7.0 1024×768 分辨率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备案号:京ICP备09077164号
网站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