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武县人民法院亭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口头约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长武法院亭口法庭受理李某诉冯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了解到冯某在李某机井处拉水给其钻机供水,双方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也没有证人,只有一份第三方的结算条据,双方对拉水车数以及每车价格均存在异议,导致对欠款金额存在较大争议,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都认为各自有理。诉前调解时双方争议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庭审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无果后进行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简单判决肯定有一方不满意,不能有效化解矛盾,遂分别与冯某、李某单独进行沟通,了解其内心想法,耐心疏导、化解矛盾、打消疑虑,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实现了买卖和情意都在的双赢局面,庭后双方在闲谈中还了解到彼此原来还是远房亲戚,不仅化解了矛盾,还认了亲。
近年来,亭口法庭不断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案件诉前、诉中,在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同时,节约司法资源,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较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