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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艺术人才全面发展的选拔评价体系

作者:张志勇   发布日期:2021-9-28  查看次数:6286  来源:光明日报
 
 

 

 近日,《艺术类考试招生意见》对深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决定从2021年启动相关改革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专业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彰显育人本位,扭转“重专业轻文化”误区

  艺术教育专业考试招生改革必须坚持育人为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五育”并举,增强文化自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艺术类考试招生意见》要求克服艺术专业考试招生的功利化倾向。多年来,艺考招生文化成绩要求一直低于普通专业考生,使得部分考生和家长错误认为艺考招生“重专业轻文化”,将艺考作为“升学捷径”。同时,社会上过度渲染明星效应,对青少年人生观和价值观影响较大,吸引一批学生和家庭盲目跟风,选择走所谓“明星路”。

  《艺术类考试招生意见》要求,解决艺术教育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问题。多年来,一些高校盲目设置和扩招艺术专业。据调研,202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人数占全国本科招生总数的占比仅次于工学和管理学,位居第三。从初次就业情况看,近三年艺术类应届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60%,总体就业状况与其他专业存在差距。从长远看,这既不利于引导考生全面发展,也不利于高校建设高质量的艺术人才培养体系。对此,《艺术类考试招生意见》要求高校进一步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特别是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艺术类考试招生意见》要求,减轻考生应考和备考负担。目前,校考学校数量和考生规模依然偏大,不仅考生备考、应考负担较重,高校考试规范管理也面临较大压力。对此,《艺术类考试招生意见》要求扩大省级统考成绩使用高校,进一步控制和降低校考学校数量和校考考生规模。

  夯实文化基础,完善分类招生

  加强对艺术考生的文化考核,厚植艺术考生的文化基础,是选拔和培养德艺双馨艺术人才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教育部针对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要求相对较低的现状,指导有关高校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对于保留二、三本批次的省份,文化线由不低于二本的65%提高到70%;对于合并批次的省份,要求文化线不低于新二本线的75%。在这方面,要求部分高校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在总结近年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艺术类考试招生意见》进一步加大了逐步提高文化成绩的力度,要求各省(区、市)在现有文化课成绩要求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组织校考的高校,鼓励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同时,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对在相关专业领域确有专长的艺术人才,同时提出,将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

  《艺术类考试招生意见》遵循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的基础素养要求,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着力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改进考试方式,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相结合的考试评价方式,建立以国家统一文化高考为基础、省级艺术统考为主体、高校特殊艺术专业考试为补充的高校艺术专业人才考试体系。

  实行省级统考是规范和加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举措。《艺术类考试招生意见》要求强化省级艺术统考,确立省级统考在艺术专业招生考试中的主体地位。为此,要求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范围,不断提升省级统考水平和质量。

  艺术专业招生在分类考试的基础上实行分类录取,是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艺术类考试招生意见》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引导高校立足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完善人才选拔模式,建立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分类录取模式。

  强化考试公平,建立考评人员“黑名单”

  确保艺术专业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是艺术专业考试招生改革的生命线。《艺术类考试招生意见》围绕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

  加强考评人员管理。《艺术类考试招生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一方面,要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2021年起,推进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各省(区、市)和高校共建共享。在此基础上,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使省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对考评人员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存在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探索逐步建立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并严格回避。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考试组织管理。《艺术类考试招生意见》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和相关高校应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完善省级统考和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重点要严把“三个关”:一是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二是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三是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加强招生监督管理。《艺术类考试招生意见》明确要求: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省、校两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加强对艺考招生工作全流程的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作者:张志勇,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教育学部教授,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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