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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者岂能“全身而退”

 
作者:向学笙   发布日期:2021-9-11  查看次数:8418  来源:人民网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是每一个人都需牢记的道理。从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不仅要严防个别党员干部贪污腐败之手,也要警惕有心之人“围猎”腐蚀之手。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释放“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对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行贿是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不难发现,不少落马干部的背后,都有“长袖善舞”之人。他们处心积虑拉领导下水,想方设法送票子、钻空子,结果往往是领导干部身陷囹圄,行贿者挣个盆满钵满,甚至还能逍遥法外。随着“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利剑高悬,不法分子竭力腐蚀、精准“围猎”还能“全身而退”的情况,必将成为“泡影”。

       行贿和受贿都是毒瘤。这其中,有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廉洁自律不过关的因素,也是不法分子长期输送糖衣炮弹、频频发起金钱攻势的结果。从一个小红包、一点土特产,到一次免费旅游、一次高端会所,从借车借钱、请客吃饭,到房屋装修、培养“爱好”……在一部名为《围猎:行贿者说》的警示专题片中,一名不法商人道出事实的真相:“从我们的角度,我们就是猎人,这些领导就是猎物。”党员干部在纸醉金迷中越陷越深,不法分子在权钱交易中攫取利益,这不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污染政治生态。

       针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和惩治,此次出台的《意见》可谓多措并举,重拳出击。比如,明确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及向多人行贿,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财政金融、安全生产等领域行贿,实施重大商业贿赂;再如,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方面进行联合惩戒,等等。事实证明,只有加大对行贿的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才能促进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至少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其一,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不意味着惩治受贿等腐败行为就会放松了、转移了,而是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任何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必将受到应有的惩处;其二,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不代表可以随意损害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而是要从严把握相关措施的适用,对企业合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要降到最低,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力正确行使,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规范化法治化。

       把“行贿人”绳之以法,让“围猎者”得不偿失。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着力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我们就一定能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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