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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大有可为

作者:邱春艳   发布日期:2021-6-22  查看次数:8017  来源:检察日报
 
 

 

数字时代,未来已来。当前,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已深刻影响着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方式,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生活方式,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的更高需求,许多是通过网络空间的大数据来感受的。正如硬币的两面,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别有用心的违法犯罪者可乘之机,利用网络和大数据实施的“精准犯罪”层出不穷,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犯罪“魔高一尺”,检察办案必须“道高一丈”!面对人民群众新的更高司法检察需求,法律监督办案如何因应形势变化——从移送案件、纸质案卷中大海捞针觅得监督线索到以大数据赋能实现精准监督、类案监督?

近年来,浙江省绍兴市检察机关不断深化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走出了一条“以数字检察为牵引,以类案监督为核心,以促进社会治理为目标”的数字检察创新发展之路,引起系统内外广泛关注。如何借鉴绍兴检察机关的数字检察建设模式,以大数据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率最高检调研组一行到绍兴市检察院调研。

大数据应用:从防治虚假诉讼到“四大检察”全覆盖

提到绍兴市检察机关的数字检察建设,熟悉检察工作的人士都会想到“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而这一系统的声名远扬,源于防治虚假诉讼时的大显身手。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或仲裁,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文书,堂而皇之谋取不正当利益。虚假诉讼既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更严重的是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

一位法律界人士这样揭露虚假诉讼的真面目:“表面上看,虚假诉讼是用法律手段起诉、申请执行,但实际上是实现不法目的。究其本质,虚假诉讼是假‘法’以实现不法目的。”这种打假官司的行为不仅让老百姓深受其害、深恶痛绝,也让司法不胜其扰。然而,由于虚假诉讼方式隐蔽多样,虚假诉讼主体之间往往具有特殊利益关系,双方表面对立,但实质相互串通,且发现查处难度较大。如何借助大数据遏制虚假诉讼?绍兴市检察院在探索中自主研发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通过对法院海量裁判文书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监督线索。

2018年6月的一天,彭某的名字多次出现在绍兴市检察院研发的“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页面上。信息显示,短短一年内,同一法院以彭某为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达72件。通过系统的进一步比对分析,该批借贷案件中借条中的出借人处名字空白、无利息约定、无支付凭证、无诉讼代理人、被告缺席判决,反常!涉嫌虚假诉讼的可能性极大。最终,借助这一智慧系统,绍兴市检察机关成功办理了彭某虚假诉讼案,并追出背后的涉黑犯罪。这一案件也被写入2020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此后,绍兴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总结形成了“智能排查—人工审查—深入调查—移送侦查—判决监督”的“五步式”虚假诉讼监督模式。得益于这一系统的助力,该院将民事检察监督从个别、偶发、被动监督,转变为全面、系统、主动监督,实现了监督质量和监督效果双提升。

“系统对裁判数据进行分类归集处理后,可以设置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要素进行检索筛选。就像网上购买商品价格从高到低,数量从多到少一样,我们对裁判文书以特定要素排序,就很容易发现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伙人不断在起诉,这类对象就进入了监督视野。以柳某某等人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为例,通过大数据检索,发现柳某某竟然是136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告。经过初步核查,我们理清5条脉络后,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同步固定民事监督证据,最终案件得以顺利办结。”在绍兴市检察院“数字检察”展厅,该院检察官向调研组一行现场“复盘”了通过“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发现虚假诉讼监督线索的多个案例。

“发现案件线索后如何深查?”“对虚假诉讼背后的问题如何治理?”观摩演示过程中,张军现场提问,为该院以大数据助力防治虚假诉讼的做法点赞。

用好大数据防治虚假诉讼只是绍兴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建设的一个缩影。调研组考察了解到,目前,在绍兴市检察院,除了“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还有智慧检察监督平台、财产刑执行一体化监督系统、APDA社区矫正智慧检察系统等一大批叫得响的数字检察品牌,正在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大数据深层赋能:从案件办理的“必然王国”到助力社会治理的“自由王国”

数字检察有助于办案,但其意义不仅仅在于监督办案本身。怎样深层次用好大数据,从案件办理的“必然王国”上升到助力社会治理的“自由王国”?考察中,绍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翁跃强“以案说法”,向调研组介绍了用大数据助力社会治理的“绍兴检察方案”。

2019年年底,在绍兴市下辖的嵊州市,检察官在公益诉讼调查一处无证黑加油点过程中,发现涉案非标油硫含量超过国家限值标准183.4倍,严重污染大气环境。但违规使用非标柴油的违法行为十分隐蔽,责任方不能落实,行政监管责任就难以落实。面对这一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监督办案的突破口在哪?绍兴市检察机关将目光转向了大数据——一方面,从买方入手调查,检索税务系统的增值税抵账大数据,锁定购买非标油企业72家,共1.15万吨。另一方面,经过数据比对分析发现,这72家企业三年内几乎没有使用国标油,明显不合常理。两方面的数据对比,确认了这72家企业使用的是非标油。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检察机关向多个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促进非标油全链条打击的同时,推动商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出台有关方案,形成非标油全域治理、全链条监管机制,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过去,检察机关通过延伸办案触角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促进治理的效果。但由于限于个案,检察建议的深度、精准性和影响力不够,更多仍停留于办案本身。”“在数字检察模式下,通过智慧软件发现批量监督线索,开展类案监督,更容易发现类案背后的一些机制性漏洞,通过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领域建章立制,促进社会治理的效果就更好。”谈及数字检察在助力社会治理中的“功劳”,翁跃强感触颇深。

调研组了解到,近年来,绍兴市检察机关利用数字检察,发现20余个具有系统性、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并从机制建设角度促进社会治理。其中的一个事例引起调研组高度关注——绍兴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一起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通过虚构轻微刑事案件来逃避强制隔离戒毒的线索,检察官经综合研究判断:该问题绝非个案!于是运用统一业务系统、刑事裁判文书、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等开展类案监督,通过数据组合、碰撞,结合对案卷材料的人工审查,精准挖掘出徇私枉法犯罪串案线索,从中发现相关部门机制性漏洞,通过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改进工作、完善制度,达到了通过数字检察赋能社会治理的良好效果。

大数据大有作为:促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自我监督

信息化时代,数字检察建设是一场顺应时代潮流、因应社会环境变化的革命,也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契机。数字检察到底有何魅力?大数据如何撬动法律监督的杠杆?在绍兴市检察院举行的数字检察调研座谈会上,张军与绍兴市两级检察院干警进行了深入交流。

“过去,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线索多来自诉讼程序之中和当事人举报申诉,属于别人送什么我们办什么,线索非常有限。在数字检察模式下,检察机关获取线索的主动性大大增强。”谈及数字检察对法律监督工作带来的“利好”,翁跃强谈了四个转变——从被动监督到主动监督,从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从单兵作战到系统融合,从监督办案到社会治理。

“通过对监督平台的应用,我们可以更精准地发现案件监督线索”“‘数字检察’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监督方式的变化,原来多是受案后的审查式监督,现在基于大数据分析可以搞‘调查式’监督,不仅促使了检察机关内部职能融合,也促进了和公安、法院的外部系统融合”“在不断的创新、研发、使用过程中,检察人员的数据解读能力、大数据思维能力、数字应用场景构建能力得到持续锻炼”……绍兴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章芳芳、单正来、陆海谈到“数字检察”的办案体会时,充满了信心。

“大数据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大有作为!你们在数字检察方面发扬了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为全国检察机关的数字检察建设闯出了一条新路,许多经验值得借鉴!”调研中,张军对绍兴检察机关的数字检察建设给予充分肯定、高度评价。

“希望你们继续当好数字检察建设的排头兵!”围绕适应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新的经济社会形势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检察产品的更高需求,进一步用好大数据,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张军提出要求——

以大数据助力敢于监督。要智慧借助浙江数字化改革的东风,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打破信息孤岛,破除数据壁垒,借助大数据开展法律监督,拓展监督路径。

以大数据助力善于监督。用好用足数据资源,深化应用场景创新,助力法律监督质量、效率、效果提升;同时,也要加强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确保数据安全,确保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保护,避免造成数据资源浪费、办案线索流失。

以大数据助力自我监督。用好“三个规定”和廉洁纪律规定落实情况等大数据,促进自我监督,自我净化;用好将政治建设融入业务的办案实绩的“大数据”,促进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机制取得更实效果。

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一同调研。绍兴市委有关负责人参加调研座谈。(邱春艳)

(责编:薄晨棣、朱紫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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