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社会与法律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社会与法律 > 以案说法 -> 内容  

“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摊主”现争议,病患老人监护权应属谁?

  发布日期:2021-5-21  查看次数:8669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上海5月21日电(记者兰天鸣)“上海一老人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摊主事件”近日再次登上热搜。近期,老人的妹妹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并做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据此前报道,上海宝山区一名高龄老人,在其妻儿去世后一人独居,近年来在生活上受到小区一水果摊摊主的照料。2019年,该老人和水果摊摊主通过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公证,约定在老人去世后将价值约300万元的房产赠予该水果摊摊主。但老人家属对此持有异议。

  老人的妹妹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今年2月,法院予以立案。老人的妹妹表示,老人于2017年7月因病住院,经诊断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目前已无法判断自己的意识和行为。

  相关司法鉴定机构接受法院委托,于2021年4月14日对此出具了鉴定意见书。

  判决书显示,申请人的代理人和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均认可司法鉴定意见书,同意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近日,宝山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法院表示,老人被鉴定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故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早在2020年11月,普陀公证处相关负责人就曾表示,在该事件中,公证员与当事人多次进行了交谈,反复确认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后,才出具了公证书。

  “从当时情况看,老人能准确表达意思和想法,符合办理公证的基本要求。从程序上来说,公证处和居委会、亲属的交流并非公证的必须程序。当时,公证处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居委会工作人员有过联系和沟通。”

  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裕斌律师表示,相关司法鉴定的效力一般不能追溯过往,仅仅是对申请司法鉴定时状态的一种客观评判。

  “在民法典生效后,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已经与他人达成意定监护,除非监护人出现‘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等情况,否则意定监护行为难以被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他说。

  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叶名怡看来,在该事件中,即使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若亲属因意定监护问题提起诉讼,也需证明意定监护协议签订时,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才有可能获得监护权。

  “根据相关规定,公证如果出现偏差,可以由公证机关予以撤销。法院也可以在公证机关不撤销公证的情况下对其证据效力不予认可。公证机关如果确因工作失误导致公证书被撤销或者未被法院认可,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叶名怡说。

发表评论 发贴须知
网    名: 验证码:
  查看所有评论

· 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您在社会舆论监督网评论发表的言论,社会舆论监督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图文  
云南省教育厅:已将罗崇敏涉嫌违
乌江榨菜回应网传消费者吃出脚指
广东江海探索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
“我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点击·排行  
1. “贵过公交时代”来临 共享单车究竟还
2. 实名举报岐山县法院法官张红波违法乱纪
3. 他用赤城书写感动
4. 实名举报岐山县蔡家坡招商局局长于银花
5. 陕西省岐山县官商勾结坑害投资商真相调
6. 【书画】书画名家卢向前书画欣赏
7. 陕西省扶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打伤业主委
8. 全国多家媒体关注投资商资产在陕西岐山
9. 是农民工撒谎,还是汉中市勉县政府歪曲
10. 评标专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由谁管辖
  最新·发布  
1. 香港特区立法会综合大楼完成扩建
2. 公安部部署开展“昆仑-2025”专项
3. 第十届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开幕
4. 男子造谣成都太古里发生严重车祸事故,
5. 《狂野时代》等中国影片将亮相第78届
6. 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
7. 甘肃副省长赵金云被逮捕
8.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严厉打击破坏
9. 湖南省邵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10. 国务院安委办印发通知:坚决防范遏制重
  投票·调查  
关于本站 | 投稿信箱 | 广告服务 | 加盟合作 | 人员查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2009 WWW.SHYLJD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管单位:《民情与法制》杂志社 本网法律顾问:吴运亭 推荐使用 IE 7.0 1024×768 分辨率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备案号:京ICP备09077164号
网站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