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权力的制约监督,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意见(试行)》。
《关于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的实施意见》共8个部分44条,以完善党的领导监督机制为统领,以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为重点,以完善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机制为保障,以提升智能化监督管理水平为抓手,以完善从严管理队伍制度机制为关键,提出了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监督内容覆盖立案、审判、执行等审判权行使各领域和内部监督管理各环节,围绕案件分配、案件合议、自由裁量权行使、统一法律适用、执行制约监督、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等审判权运行中易发廉洁风险的关键环节,以精细管理强化制约监督,并通过全面推行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智能化手段提升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效能,由此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体系化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框架,推动实现对审判权运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闭环式监管。
《关于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意见(试行)》则围绕法官行权过程中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关键环节,就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条件、行使原则、规范方法、制约监督等作出明确制度安排。(记者张淑秋 刘中全 通讯员王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