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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不是违法行为“遮羞布”

  发布日期:2021-4-30  查看次数:8555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近日,有关艺人郑爽“片酬高达1.6亿元,拍摄77天,日赚208万元”的讨论不断刷屏网络,其还被指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款。目前上海税务部门已就此事介入调查,北京广电部门也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这些举报是否属实,相信通过监管部门的调查很快会有结论。此次事件涉及的“阴阳合同”也颇受公众关注。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双方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合同,一份表达双方真实意思,一份用以逃税、规避监管等。比如,在文娱领域,一些制片方利用“阴阳合同”支付艺人片酬,这不但使针对艺人天价薪酬的限薪令成为一纸空文,更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在新闻报道的有关个案之外,人们也非常关注,“阴阳合同”是否已成为文娱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3年前,某女星因涉税问题被罚后,一众艺人曾扎堆补缴税款。这次郑爽被曝出涉嫌签订“阴阳合同”后,又有不少艺人忙着关停工作室、注销公司。这些看起来奇怪的现象,不得不让公众有所怀疑。

  “阴阳合同”不是违法行为的“遮羞布”。要注意的是,此次事件若不是因恋人反目上演戏剧性的一幕,恐怕也不会被曝光出来。但依法惩治“阴阳合同”,不能单纯靠恋人反目、同行不和、合作伙伴交恶等偶发性事件。监管部门在对个案进行调查处置的同时,也要就个案反映出的影视行业的共性问题,强化风险防控分析,进一步堵塞政策法规漏洞,加大税收征管处罚力度,不断建立健全文娱行业薪酬、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唯有如此,才能激浊扬清,为文娱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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