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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党百年: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发布日期:2021-4-15  查看次数:8880  来源:深圳特区报
 
 

 

新形势下,秉承百年优良传统,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尤为重要。图为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向党旗宣誓。新华社发

  当前,我们要继续坚持把反腐败斗争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才能经受住“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不断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复杂。腐败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长期性,正风肃纪反腐一刻也不能停,全面从严治党一步也不能退。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其与腐败天生水火不容。反腐败是党一贯坚持的立场,是党必须长抓不懈的重大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回顾中国共产党百年反腐历史,探寻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经验,对于新起点上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一 党的百年反腐败历史回顾

  党的百年征程,是一部党带领人民迈向伟大复兴的历史,也是一部党为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防范被腐化、被瓦解危险的反腐倡廉史。党的百年反腐历程,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反腐败的萌芽与探索

  我们党成立之初,在艰苦的斗争环境中,绝大多数党员是忠诚廉洁的,但也有一些“投机腐败的坏分子”跑到革命队伍中来。中国共产党清醒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及时开启反腐败探索之旅。1926年,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布《坚决清理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份反腐文件,拉开了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的序幕。1927年,选举产生了党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监察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反腐败斗争开始在体制上有所依托。这一时期,我们党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实践探索,包括建设廉洁政府、依法惩治贪污腐败、发挥人民群众的检举和监督作用、加强廉政教育等,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反腐倡廉建设积累了经验。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反腐败的开启与挫折

  建国以后,大多数党员干部经受住了胜利考验,但也有一些人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新的腐败现象随之发生。为巩固人民政权,党继续把拒腐防变摆在重要位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严惩贪污,禁止浪费,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1950年开始,党中央开展整风运动、三反和五反运动、整党运动等,刘青山、张子善两位高级领导干部,因严重贪污等被公审处决。在这一时期,党风政风社风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净化,但也存在目标理想化、反腐运动化等一些问题。

  (三)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反腐败的重启与完善

  改革开放后,一些腐朽思潮随之滋生并在一定范围蔓延,给反腐败带来新的挑战,党因时制宜进行了一系列实践和理论探索。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决定》,恢复并确立国家行政监察体制。1987年,全国恢复该体制后组建的首个地方监察机关——深圳市监察局成立。199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反腐倡廉建设列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始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坚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从“八项规定”入手,深入开展纠“四风”树新风,推进党的作风建设,以党风带动政风民风好转。这一时期,党中央重拳打击贪腐的领导干部、基层公职人员等,雷霆万钧,势如破竹,查处贪官之多、涉及领域之广、行动密度之大、问责力度之强前所未有。这一时期反腐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得到全国人民的肯定。

  二 党的百年反腐败经验与启示

  我们党始终坚持与腐败现象作斗争,在百年历程中,积累了一系列弥足珍贵、值得长期坚持的重要经验。

  (一)坚持把反腐败斗争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

  反腐败斗争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生机活力,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廉洁是我们党的一个重要品格,坚持把反腐败斗争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是我们党不断深化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党的一大召开时,中国共产党只有数十名党员,当时入党不仅没有任何“好处”,而且还要冒着坐牢甚至杀头的风险。尽管如此,党从诞生起,就特别重视自己的清廉清白。1931年,在敌人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下,新生的苏维埃政权面临生存的危机。即便如此,为保持自身纯洁,中央苏区仍掀起了一场“反腐、肃贪、倡廉”的红色风暴。1949年,从炮火硝烟中走来的中国共产党人,以“进京赶考”的自觉、“决不当李自成”的警惕,迎接新中国的诞生。

  当前,我们要继续坚持把反腐败斗争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才能经受住“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不断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复杂。腐败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长期性,正风肃纪反腐一刻也不能停,全面从严治党一步也不能退。

  (二)坚持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百年来反腐败斗争蜿蜒向前、披荆斩棘,不断取得胜利,正是因为始终如一,牢牢坚持了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实践表明,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确保我们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

  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要做到“两个维护”。这既是推进反腐败向纵深发展的力量源泉,也是我们进一步抓好这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从政治上看,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党性立场,以“国之大者”的党性修养,做到遇事决策首先从政治上考虑,看准能不能干、该不该做,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在反腐败斗争中,应坚持思想引领、知行合一,把“两个维护”融入血脉、见诸行动,继续强化政治监督职责,继续深入开展政治巡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一贯到底,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

  (三)坚持反腐败的人民立场

  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这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4亿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人心向背的账!”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反腐败必须建立在人民高度认同和坚定支持的基础上。

  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反腐败斗争的力量源泉。抗日战争时期,党领导下抗日根据地的廉洁勤政,与国民党政府的贪腐横行形成鲜明对比,著名的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由衷地发出“得天下者,共产党也”的感叹,党赢得了广大人民的信任和支持。1949年,解放军部队进入上海后,不进民房夜宿马路,不取群众一针一线,纪律严明,广泛赢得民心。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群众在揭露和遏制腐败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民心军心,在反腐“拍蝇”中增强群众获得感。

  党坚决反腐,不仅是因为腐败违反了党纪国法,更是因为腐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坚持反腐败的人民立场,要求我们继续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紧盯党中央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的落实,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扶贫环保等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决不让其再祸害百姓,用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反腐战果取信于民。

  (四)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综合运用多种监督

  注重党的自我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品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我们要通过行动回答“窑洞之问”,练就中国共产党人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统一起来,把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统一起来,把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统一起来,走出一条自我革命、拒腐防变的新路。

  百年来,党形成了以党内监督为主的格局,能够有效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党的一大纲领指出,地方执行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必须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党的八大党章规定,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2003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重大制度安排,《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坚定走中国特色的执政党自我监督之路,这是基于我国基本国情和党情,是根植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党的政治传统,对有效监督路径的独特探索。实践证明,这是一条迥异于对异体监督“迷信”和对外部监督“依赖”的道路,充分体现了“四个自信”,为国际反腐败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治

  腐败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成因的复杂性决定了治理措施的多样性。今年3月下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调研时强调,要不断提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功效,持续巩固发展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百年来,我们党因应形势变化和现实所需,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制定不同时期的反腐败斗争战略。在建国前和建国初期,党在抓治标惩处的同时,也不断采取一系列思想教育、制度防范举措。1993年,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党的十六大进一步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党的十八大之后,无论是“打虎”“拍蝇”“猎狐”,还是巡视巡察、“打伞破网”和加强党规国法建设、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无不体现标本兼治的重要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与时偕行,带领全党不断深化对反腐败规律的认识,走出一条标本兼治、综合施治的反腐新路。

  (六)坚持走法治化道路

  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求反腐败必须走法治化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百年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对依法反腐作用的认识,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全力实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加强以党章为中心的党内法规建设和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在国家法律体系方面,2015年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的相关规定作出修改和完善。2018年,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颁布监察法,快马加鞭健全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在党规党纪方面,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国法齐头并进,全面提升了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七)坚持锻造反腐铁军

  打仗离不开战士。党推进反腐败斗争,同样需要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经受考验的反腐铁军。党的百年反腐史,也正是党领导下反腐铁军的百年奋战和锻造史。反腐败队伍的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在不同历史时期,党都非常重视加强这支队伍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这饱含了习近平总书记对这支队伍的鼓励与鞭策、信任与期待。

  从党的百年历史来看,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反腐的主力部队,尽管其所在机关名称时而改变,但坚决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职责与使命始终没有改变。无论是哪个历史时期,党领导的反腐铁军,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在反腐败战场上,用铁和血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继续在执纪执法一线,为正风反腐持续奋战,全力维护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受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充分肯定。

  新形势下,秉承百年优良传统,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尤为重要。这就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发挥“三个表率”作用——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上作表率,成为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行动坚决的表率,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继续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政治自觉,自觉接受监督,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反腐败“铁军”。(姚文胜 作者系深圳市光明区纪委书记、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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